船员适任证书
船员适任证书,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是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应当持有与其所服务的船舶航区、种类、等级或主机类别和所担任的职务相符的有效适任证书。其取得以及使用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的规定,其为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海员,在可以任职的职务、可以任职的船舶以及可以任职的航区的重要凭证。
《海事电子证照 第3部分:船员适任证书》的标准名称为JT/T 1386.3-2021。
- 中文名称 船员适任证书
- 又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 类型 凭证
- 条件 中国籍
证书申请
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可以向任何有相应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及船员服务簿。
具备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
(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等级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的规定,适任证书的等级划分如下:
按航区划分
分为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近岸航区(即甲、乙、丙、丁类)水手、机工只有乙类和丙类
按船舶等级划分
分为一等适任证书,二等适任证书,三等适任证书,(即30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500至30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未满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
但是值班水手和机工适任证书的等级只有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按船员职务和部门划分
甲板部: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统称甲板部,船长、大副、二副、三副统称驾驶员
轮机部: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值班机工称轮机部,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轮机员。
另有船上无线电人员有:GMDSS一级无线电子员,GMDSS二级无线电子员,GMDSS通用操作员,GMDSS限用操作员,统称无线电人员。
各类适任证书
甲类适任证书
1. 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
2. 无限航区主推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3.GMDSS一级无线电子员
4.GMDSS二级无线电子员
5.GMDSS通用操作员
乙类适任证书
1. 近洋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
2. 近洋航区500-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
3. 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4. 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5. 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航区的值班水手
6. 无限航区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
丙类适任证书
1. 沿海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
沿海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
2. 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3. 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4. GMDSS限用操作员
5. 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6. 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
丁类适任证书
1. 近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
2. 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3. 近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值班水手
4. 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值班机工
注:在拖轮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所持适任证书的等级于该拖轮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的等级相一致。
含义
适任证书编号格式如下:
J BA 1 1 1 200X XXXX
类别 发证机关 部门 等级 职务 年份 本年序号
该编号格式由英文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共十五位组成,并由计算机自动生成。适任证书的各页面都有证书编号。
第1位:以一个英文大写字母表示适任证书的类别,其中
J――表示甲类适任证书;Y――表示乙类适任证书;
B――表示丙类适任证书;D――表示丁类适任证书。
第2、3位:由两个英文大写字母组成,表示发证机关的代码。
第4位:以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工作部门,其中
1――表示甲板部门;
2――表示轮机部门;
3――表示海上无线电部门。
第5位:以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适任证书的等级,分别为:
甲板部门:
1――表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
2――表示500至3000总吨船舶;
3――表示未满500总吨船舶;
轮机部门:
1――表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
2――表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
3――表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
无线电部门:
1――表示GMDSS无线电电子员;
2――表示GMDSS操作员。
第6位:以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船上职务,分别为:
甲板部门:
1――表示船长; 2――表示大副;
3――表示二副; 4――表示三副;
5――表示组成航行值班的水手(值班水手)。
轮机部门:
1――表示轮机长; 2――表示大管轮;
3――表示二管轮; 4――表示三管轮
5――表示组成航行值班的机工(值班机工)。
无线电部门:
1――表示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 2――表示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
3――表示GMDSS通用操作员; 4――表示GMDSS限用操作员。
第7至第10位:以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证书签发的年份。
第11至第15位:以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某一发证机关当年所签发适任证书的总序号(由计算机按签发的先后顺序自动生成)。
主要内容
JT/T 1386的本部分规定了内河船舶船员、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电子证照文件要求、外观样式及信息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电子证照的生成、数据处理、交换与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