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

考试作弊行为是指在监考者通过书面、口头提问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考查参试者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时,参试者通过不正当途径参试、考核过程中在考核不允许的范围内寻求或者试图寻求答案,与公平、公正原则相悖的行为。
- 中文名 考试作弊行为
- 相关规范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拼 音 kǎochǎngzuòbìxíngwéi
- 领 域 法律
作弊行为
2004年5月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明文: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试作弊不利于人才的选拔,对于舞弊和舞弊相关人员都会有严肃处理。
作弊频发
2013年12月26日,教育部在官方网站公布了违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并要求对考试不诚信、违纪作弊的考生严肃处理。而此前,各地一直在严厉查处各类舞弊案件。
1月7日,甘肃省招办、甘肃省公安厅报告称,在今年的研究生考试中,在西北师大考点共破获三起利用无线信号进行考试作弊案件,涉及人员6人,涉案设备20多台套。
1月2日,吉林省公安厅网安总队一举抓获9名省内涉嫌非法获取国家考试秘密未遂案涉案人员,现场抓获报名参与考试舞弊、购买无线考试作弊器材以及接受考试舞弊咨询的考生26名,查获一批"考研保过协议书"、交款收据、无线考试作弊器材等涉案物品。
2013年12月10日,一起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涉嫌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案件在湖北荆门告破。警方摧毁了一条覆盖全国20余省市、涉案价值千万余元,专门生产、销售考试作弊器材谋利的犯罪链条,涉案1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2013年6月,高考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湖北钟祥三中艺术体育考点发生围堵事件,起因是收缴了一些通讯工具和作弊仪器引起部分考生不满。就在高考前,荆门市曾抓获4起有组织、有预谋的集团作弊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收缴了一批作弊设备。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刚在6月3日通报了2012年高考违纪作弊考生处理情况:查处违规考生145人,1名高三学生参与组织团伙作弊被停考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