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展
2022-07-02 08:08:32 百科资料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的手续。在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商标法》,将其调整为一年。即2004年5月注册的商标,在2013年5月就可以进入续展申请流程。
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提出申请的,应加倍交纳续展注册费。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且续展次数不受限制。续展注册经核准后,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 中文名称 续展
- 概念 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的手续
- 宽展期 六个月
- 有效期 10年
法律法规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规定商标注册的有效期限可以减少那些"死商标"的存在,有利于公众对商标资源的利用。所谓"死商标",指的是那些虽然注册在册,但注册人早已不使用的商标。由于注册即产生专用权,所以虽然注册人没有使用,但其他人也不能擅自使用,这样就违背了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初衷。规定了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以后,若注册人放弃了商标的使用,那么当有效期满且注册人未提出续展注册申请时,该商标将被注册机关注销,从而使得该商标能够为别人所注册、使用,发挥其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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