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资料> 正文

空姐代购案

2022-07-03 07:48:17 百科资料

离职空姐李晓航多次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逃税113万余元,一审以走私普通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2013年5月,北京高院二审将此案发回重审,12月17日,判决李晓航有期徒刑3年,罚金4万元。

  • 中文名称 空姐代购案

案件背景

  从2008年夏天开始,李晓航在淘宝网上销售化妆品,起初从代购店进货,后来结识韩国三星公司高级工程师褚子乔。由褚子乔提供韩国免税店优惠账号,结算货款,再由李晓航和男友石某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一年多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13万余元人民币。

视频截图

  受审时李晓航虽然认罪,但表示自己没有预谋偷逃税款,不清楚化妆品还要交税,也没留意自己走的是无申报通道。褚子乔表示,自己纯粹是帮李某的忙。此前,褚子乔曾两次因携带大量化妆品从韩国入境受到罚款及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件进展

提起公诉

  2011年8月31日,李晓航从韩国到达首都机场后被抓获,后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提起公诉。检方指控的犯罪金额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两次走私被当场查出的现货涉及的偷逃税款11万元,另一部分是根据淘宝网店订单推算的,数额被认定为109万元。

一审审理

  2012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晓航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褚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石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判决后,李晓航、褚子乔不服,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回重审

  本案二审期间采用了书面审理,2013年5月2日北京市高院对此做出了二审裁定,并送达了该份裁定书。裁定书上载明"北京市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 2013年12月17日上午,空姐代购案重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重审一审宣判,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李晓航被法院当庭收监;判处褚子乔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石海东二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三人偷逃税款上缴国库。 (注:发回重审判决原因分析请翻阅参考资料: )

  "偷逃税款113万余元"证据不足 法院认定8万余元偷逃税

  法院审理认为,检方指控李晓航的罪名成立,但指控李晓航等3人偷逃税款113万余元的证据不足。法院按照对查获的化妆品核定的偷逃税款数额予以认定,数额为8万余元。另外,法院认为,李晓航为主犯,遂判决其有期徒刑3年,罚金4万元。

提出上诉

  空姐家人:判决过重会提上诉

  对于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的判决,李晓航的家人仍表示,判决过重,会提起上诉。按照法律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李晓航律师认为,8万余元的偷逃税款,判处3年有期徒刑,"判决不合理,这是顶格做出判决"。

二审终审裁定

  2014年3月31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李晓航等三人走私普通货物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定。法院审理认为,李晓航等三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李晓航、褚子乔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评论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雁峰认为,从离职空姐李晓航的案情来看,虽然她在未申报的情况下,多次大量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但其主观故意、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并不是特别严重,一审法院作出的11年有期徒刑量刑过重。

  李晓航一审提出上诉后,因案件涉及较为普遍的海外代购行为,引发舆论关注。不少网友提出疑问:李晓航不过是为了谋生逃点税,没有太大的社会危害性,法院判得是不是太重了。

案件影响

  这起淘宝店主海外代购第一案受到了淘宝网创始人马云的关注,马云曾多次表示想来法院旁听此案,但最终未能成行。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baisebaisebaise@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