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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滞纳金

2022-07-01 05:52:05 百科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中文名称 社保滞纳金
  • 责令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罚款 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简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滞纳金计算方法

  滞纳金计算规则及方法如下:

  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案例

  某用人单位2016年7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4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5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6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5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6月1日起,至7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比如,该员工5月份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单位缴费:879.36元,个人缴费:262.51元,总计:1141.87元。

  那么,总共需要缴纳滞纳金为1141.87×39×0.0005=22.27元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征收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针对个体参保人员,如果没有按时缴费,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如果跨年度欠费必须补缴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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