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期
版权保护期,亦称"版权期限"。指法律对作品版权所规定的有效期限。超过期限,作品即不享有版权保护。
具体期限因国家、作品形式的不同而有长短。一般为作者有生之年再加若干年(少者二十五年,最多者九十九年,通常为五十年)。也有少数国家规定以作品登记、出版发行或上演之日起若干年计算。对遗作、作者不明作品和电影作品,以首次出版或制作完成之日起若干年计算。摄影作品、实用艺术作品、表演节目、音像录制品和广播节目的版权保护期,一般短于其他作品。
- 中文名称 版权保护期
- 外文名称 time limitation of copyright pro-tection
- 别名 版权期限
- 概念 法律对作品版权所规定的有效期限
简介
版权的人身权利与作者不可分离,因而通常没有时间限制,永久受到保护。但有的国家规定,版权人身权利的保护期仅为作者有生之年,作者死后,权利便终止。版权中的财产权利均有具体规定的保护期限,版权保护期一般是就版权财产权利而言。保护期届满,版权失效,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得自由使用之。版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其行使没有时间限制,不仅有悖于版权保护作者本人权益的主旨,也不利于作品更迅速广泛地传播,不利于文化的积累和发展,因此有必要对版权的行使规定一定的期限。这是对版权的一种限制。
发展
现代版权立法从其最早的《安妮女王法令》(1709)开始,便有关于保护期限的规定。版权保护期一般以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若干年计算。多数国家规定在作者死后保护50年;短则不少于25年,长则有达70、80甚至90余年者。亦有的国家规定版权保护期仅为作者有生之年;作者去世后,版权便终止。法人作品或遗作的版权保护期限,一般以作品出版之日起若干年计算。有些作品,如实用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和录音作品等,保护期一般要短于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