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择业期
毕业生择业期,毕业生就业程序细责,注意事项。
- 中文名称 毕业生择业期
- 关于 毕业生
- 主要内容 毕业生就业程序细责,注意事项
- 其它事项 办理就业有关手续的部门及联系人
工作程序
1、到非生源地就业的学生(协议就业):
向用人单位递交自荐书;到其所在系(部)盖章
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单位主管或有关部门盖章
将协议书交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上报
由学校到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等有关手续
保卫处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关系,报到证通知书联入档
学生本人凭有效证件到校领取报到证、档案;到保卫科领取户口关系
2 、计划回生源地就业的学生(非协议就业):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由学校到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等有关手续
保卫科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关系,报到证通知书入档
学生本人凭有效证件到校领取报到证、档案;到保卫科领取户口关系
报到时间
(一)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为更好地服务学生,学校定于每年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期间中旬及下旬的某个星期四到山西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手续。
(二)鉴于此,毕业生在每周二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协议书上报、就业报到证领取、咨询等事宜,其它时间和假期原则上不办理,请谅解。
(三)根据国家政策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毕业生在毕业一年内可办理改派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托管事宜
(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学生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
(二)超出择业期尚未能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学校按规定将其就业报到证、档案、户口等关系介绍回生源地,并且由学生本人来校领取相关手续。
(三)在择业期内或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如果是合同就业或灵活就业的,且愿意将其档案、户口长期托管在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并且长期保留太原市城市户口的,可由本人来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择业代理协议书》,并咨询办理具体事宜。具体规定见《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择业代理实施办法》
其它事项
1 、在择业期的应届毕业生需由学校出具证明材料时,由学生本人到原所在系(部)开具有关证明材料,系(部)加盖公章后,到学校办公室加盖学校公章。
2 、学校办理就业有关手续的部门及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