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芬
李淑芬,江门人,逝世于2010年5月14日,南华工商学院清远分校学生。
- 中文名 李淑芬
- 出生地 江门
- 逝世日期 2010年5月14日
- 身份 南华工商学院清远分校学生
生平简介
李淑芬,南华工商学院清远分校的大一学生,20岁,江门人。2010年5月14日下午5时40分,李淑芬乘坐大巴从清远出发,她和男友相约在天河客运站会合。
2010年5月14日晚,广州下着暴雨,城里多处水浸街。在车开到靠近天河客运站时,由于大水淹路车辆难行,她便匆匆下车,不幸遇难死亡。
谁该为女大学生李淑芬溺亡担责?
2010-05-22 14:10 南方都市报
生活最大的惊奇与惊险在于,"你永远不知道下一刻会发生什么意外"。正如女大学生李淑芬,在她20岁的生日前夕从清远来到广州看望男友,却失足掉入天河客运站的排水口缺口,从此再也没能爬上来。她的20岁生日也变成了亲人和同学对她的祭日。据附近居民说,那个排水口缺口已经存在很久。事发第二天,有关部门用铁围栏将该排水口围起,以防事故再度发生。
尽管有关部门的举动有些"亡羊补牢"的意味,但对于李淑芬来说,已经没有任何的意义。李淑芬的悲剧远不止是她一个人的悲剧,从此无尽的悲恸将深深刻入她每一位亲人的骨子里,蔓延到认识她的每个人心中。单纯对这个事件进行反思,我们不禁要问:天河客运站的排水口缺口早就应该做好防护措施,为何直到事后才加上护栏?李淑芬从缺口失足并溺亡的责任该由谁来负呢?有关职能部门是否检讨过自身在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及安全检查麻痹大意呢?他们是否该为李淑芬之死做出赔偿?
在广州这个"大工地"上,城市"陷阱"屡屡吃人,不能不让人提心吊胆。据广州公安交警部门统计,今年前5个月,广州共发生涉及道路施工交通警示标志、标牌不规范引发的交通事故7宗,造成7人死亡、10人受伤。为何"吃人陷阱"总需要人们付出生命代价才会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呢?
公共设施本应造福于民,可是却变成可怕的"吃人陷阱",追根究底,根源显然是有责任和义务把安全保护措施做好的管理部门。如果李淑芬的父母要为女儿之死追责,有关部门一定难辞其咎。要是对各处隐患平时看得严点,做好日常维护管理,那将会减少多少事故啊?
□叶花果(员村街坊)
■ 事件回顾
■ 事件回顾
◎2010年5月14日
大一女生李淑芬从南华工商学院清远分校赶来广州会男友。当晚8时许,广州下起大暴雨,李淑芬在龙洞牌坊附近下车后失踪。
◎2010年5月17日
警方在天河区棠下涌捞起一具高度腐败的女性尸体。
◎2010年5月19日
媒体报道,有市民称事发当晚在出事地点听见面包车内传出呼救声,怀疑失踪女大学生遭人绑架。
◎2010年5月20日
警方通报称,经DNA检验鉴定,证实棠下涌捞起的女性尸体是李淑芬。
◎2010年7月22日
其父李贺贤获知女儿的噩耗后,李贺贤夫妇认为李淑芬被溺死系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建设及管理的河道没有设置护栏、没有放置警示标志所致,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113多万元。2011年7月22日,天河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2011年07月08日
经过审理,2011年07月8日下午,天河区法院一审宣判认为,被告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30%的责任,受害人本身应承担70%的责任。为此,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赔偿原告夫妇物质性损失(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35564.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 法院还认为,两原告均未退休,也没有丧失劳动力,因此驳回了其提出的赔偿扶养费的请求。李淑芬之父李贺贤当即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