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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春整容死

2022-07-01 14:50:51 百科资料

网络谣言。2012年3月19日"李宇春整容失败死亡"这条转自百度贴吧的微博在网络上迅速传开,但随着出席活动的李宇春现身而粉碎。2012年7月6日上午,李宇春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发布假消息的邹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金。东城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 中文名称 李宇春整容死亡谣言事件
  • 时间 2012年3月19日
  • 途径 网络
  • 类别 网络谣言

简介

  一位网友指出"李宇春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并上传了一张网站新闻截图。李宇春所属天娱传媒辟谣表示,该网友上传的网站新闻为PS合成,原新闻标题为《王贝死因: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这则假新闻的寿命并不长,因为2012年3月19日下午李宇春本人正以青年电影人身份出席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青年影展活动,更高举板砖拍照,身体力行粉碎谣言。

事件发展

  李宇春所属的天娱公司表示,所谓李宇春死亡的消息,是将2011年标题为《王贝死因: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的报道PS合成,此事对李宇春名誉造成了很大损害,其将对造谣者追究法律责任。

  李宇春起诉称,2012年3月18日,邹某使用百度贴吧ID"不爱我的走",在百度贴吧里,恶意将2010年的超级女声成都赛区超女王贝整容手术失败死亡的新闻,更换了时间和人名,发布了名为"李宇春死因: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的帖子。此后,该帖经微博转发以极快的速度传播,影响极大。

最新动态

  李宇春认为,邹某利用微博在网上凭空捏造、传播原告整容致死的虚假信息,对身为公众人物的自己名誉及其家人造成了严重伤害。故起诉要求判令邹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等。

  2012年7月6日上午,本案系李宇春委托代理人前往法院立案,原告方就是李宇春本人,并未涉及天娱公司等单位。在本案中,李宇春个人是名誉权受损的主体,而被告方也仅指邹某一人。与以往不同的是,传播新闻的网站并没有被牵涉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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