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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房断供

2022-07-03 23:34:11 百科资料

"弃房断供"指贷款购房者停止房屋按揭,放弃该房屋的行为。产生原因多是房价下跌,持有住房价格远低于个人继续要交纳按揭贷款的价格,导致房屋变成"负资产",或购房者出现财务问题无法偿还按揭。

  • 中文名称 弃房断供
  • 应用领域 经济
  • 代表城市 杭州、无锡、宁德、新沂

原因分析

  除了房价下跌,持有住房价格远低于个人继续要交纳按揭贷款的价格,导致房屋变成"负资产"出现主动弃房外,更有可能是购房者自身财务出现问题,或者炒房团资金链断裂而"断供"。如:2007年8月美国全面爆发次贷危机,居高不下的房价开始破灭,出现了房屋断供现象。

  部分区域确实出现了房屋价格下跌幅度大于按揭贷款的额度,进而使得此类住宅业主的还贷积极性下滑,如:2008年,深圳房价持续下跌,许多人发现过去买的房子其价值正在不断缩水,他们所欠银行的购房贷款,其数额甚至超过了房子能卖出的市场价,这些房子已经成了负资产,而一些房主则是选择把房子扔给了银行,不再偿还银行的贷款;

  商业银行对购房者的信贷资格审核不严,从实际情况看,很多银行给购房者的评估过程中,往往面临打分不严、评估值注水的情况。最典型的就是购房者的收入状况,其实是可以造假的。这往往使得按揭贷款的能力被虚假抬高,进而使得后期的还贷面临压力,如:2013年温州有15000套房屋出现断供,温州市银监局负责"断供"调查的工作人员黄坤表示,"断供房"和"弃房"现象的确存在,但实际总数为595套;2014年5、6月末,浙江杭州、江苏无锡、福建宁德、江苏新沂等地都有业主因个人按揭贷款逾期未还而被银行起诉的案例。这些案件中,业主大多声称"无力还款"。

解决方法

  房价本身其实是一个市场波动调整的价格,不可能要求房价一直涨不让跌,房价下跌后有意见的业主提出一些补偿要求,因此这个要求本身是不合理的。

  房价下跌后,有的开发商迫于压力就会给出一些补偿措施,比如赠予车位或者返还一些装修款。 其实,开发商不需要对房价下跌承担责任。如果开发商基于自身和客户之间的沟通,愿意做出一部分让步或者让利的话,对消费者来说是欢迎的,但这不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没有这个法定责任。

  面对"弃房断供",银行应主动与业主、开发商商议,提出处理"弃房断供"贷款的变通措施。开发商应综合考虑价格下降的风险,温和下调房产价格,配合银行做好"弃房断供"房产的拍卖、变现工作。至于拍卖房产的资金分配,各方都不应因"弃房断供"情绪化,应按合理、合法、权益公平的原则进行规范分配和操作,即使各方利益保持平衡,使"弃房断供"不会大面积蔓延。

社会影响

银行

  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中,银行是最大的受益者,银行有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与策略、计划,更方便利用合同、政策、规范操作,赢得利益保护的主动权。

开发商

  "弃房断供"现象的出现,开发商也会成为经济利益影响者或行业销售的受害者。在房价上行时,开发商较少忧虑;但在房价下行时,弃房断供是应该预料的现象之一。所以,有的开发商迫于压力对原业主赠予车位或返还一些装修款,反映了开发商做生意并非一锤子买卖。

业主

  业主是一个最为弱势的群体,不论购房时房价高低,也不论购房后房价上涨和下降,业主都没有议价的主动权和房屋价值的控制权。他们所以"弃房断供",是眼前形势下权衡得失的选择。"弃房断供"越延迟,受到的损失将越大。金融机构或者其他的一些企业,都会把最高人民法院的黑名单作为他们的一个信息来源,如果确实个人或者企业逾期没有偿还法定债权债务的话,银行一定会不予提供贷款。未来也会影响业主的信用等级。

社会观点

  2014年7月,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上半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暨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议上表示,"部分地区已出现房企甚至业主违约,一些中小房企的资金链紧张,三四线城市相关信贷风险需高度关注。"

  从法律的角度,因为房价下跌而"弃房"拒还银行贷款似乎不可取。 北京市立圣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表示,住房按揭贷款一般以房产作为抵押,业主贷款逾期不还被银行起诉到法院后,如果业主没有其他资产可以偿还贷款,法院通常会拍卖房产。拍卖所得的资金银行作为抵押权人第一顺位受偿。如果足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和违约金的,剩余的会返还给房主。如果拍卖得的资金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的,法院还会追缴业主的其他资产来偿还。

  严跃进认为,房价下跌,确实会给客户的违约提供了理由。"从契约订立的角度看,买卖双方都是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签订协议的。既然允许房价上涨带来的利好存在,也就允许房价下跌的风险存在。只有这样才是一个公平的交易机制。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下,弃房潮并不会马上出现。但确实要警惕这样一种压力。"

  环球时报发表赵秀池的观点:弃房断供者并不可怜。从杭州的断供者来看,大多是炒房投机者,他们购买的房产是杭州位置、交通都比较好的"豪宅",最小面积也有170多平米,大的有300多平米。他们买房的目的是为了赚取住房价差,并不是只有一套住房的刚需人群。追涨杀跌是投机者的本性。断供者会进一步加剧银行的金融风险,并影响首套房和改善性的刚需者的贷款诉求。断供者的失信行为一旦达到一定规模,会导致银行亏损,甚至倒闭。我们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弃房断供行为。通过诚信制度的建设,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让失信者处处受限蔚然成风,就会从制度上有效遏制弃房断供行为,也为楼市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华商报发表江德斌的观点:"弃房断供"并非业主的冲动之举,虽然个人信用会因违约而受到影响,但好过被沉重债务拖累未来生活,避免成为债务的牺牲品。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里,只要是借贷行为,就必然存在违约风险。而且,违约也是一种纠错行为,对投资失误及时了结,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同时,债务违约也是一个警示信号,部分风险性较大的借贷行为,会因此而受到影响,从而主动刺破泡沫,控制风险进一步蔓延。各方需要警惕断供对社会经济的冲击,注意控制债务风险,避免整体房贷质量恶化。同时,也不要被"弃房断供"吓倒,正确认识债务违约的两面性,容忍一定程度的违约行为,利用市场自主调整来教育投资者,提高对风险的把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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