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
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是工业生产产品出厂价格和购进价格在某个时期内变动的相对数,反映全部工业生产者出厂和购进价格变化趋势和变动幅度。中国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由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和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两部分组成。
- 中文名称 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
- 外文名称 Industrial producer price index
- 类型 工业生产类
- 构成 购进价格指数和出厂价格指数
- 制定 国家统计局统一编制
编制方法
国家统计局统一编制全国和省级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采用链式拉氏公式,编制定基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序列。对比基期5年调整一次,现行对比基期为2015年。基本流程包括:确定调查产品目录(即产品篮子);确定调查企业;确定各类调查产品代表权数;搜集基础数据;计算各类PPI。
确定调查产品目录。中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调查产品目录包括41个行业大类、201个行业中类、581个行业小类、1638个基本分类的20000多种工业产品;购进价格调查目录包括900个基本分类的6000多种工业产品。上述调查产品的确定,严格遵循了对工业行业代表性强,对国计民生影响大,生产稳定,有发展前景等原则。
确定调查企业。对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通过主观选样和抽样相结合方式确定调查企业;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通过随机抽样方式确定调查企业。全国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企业近6万家,分布在430个调查市、县。
确定各类调查产品的代表权数。出厂价格指数的中类、大类权数根据工业统计中分行业的销售产值资料计算,中类以下权数根据典型调查资料估算确定;购进价格指数的权数根据投入产出资料和典型调查资料估算确定。一般每5年更换一次,在5年期内各年度适当调整。
编制各类PPI。每月编制一次,分别编制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和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其中,各基本分类月度环比指数,根据所属工业产品价格变动相对数,采用几何平均法计算;小类以上月度环比指数采用逐级加权平均法计算;各省(区、市)各类月度环比指数通过对辖区内所有调查企业相关数据超级汇总得出,全国各类月度环比指数通过对各省(区、市)相关指数加权汇总计算得出。由月度环比指数再分别计算各类定基、同比指数。
资料来源
国家调查队系统负责PPI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由国家统计局统一选定近6万家调查企业;市级国家调查队向调查企业布置调查任务;各调查企业需按月填报本企业每月5日和20日出厂、购进时点价格并报送市级调查队;企业原始资料经市级调查队、省级调查总队审核后报送国家统计局。
数据公布
全国PPI数据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对外发布,每月一次。发布内容包括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指数、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总指数、各主要类别指数的环比、同比数据。
指数分类
2012年5月份工业生产者价格主要数据 | |||
5月 | 1-5月平均 同比涨跌幅 (%) | ||
环比涨跌幅 (%) | 同比涨跌幅 (%) | ||
一、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 | -0.4 | -1.4 | -0.3 |
生产资料 | -0.5 | -2.1 | -0.9 |
采掘 | -1.4 | -1.5 | 3.0 |
原料 | -0.8 | -1.1 | 0.5 |
加工 | -0.2 | -2.6 | -1.9 |
生活资料 | 0.0 | 0.9 | 1.4 |
食品 | -0.1 | 1.8 | 2.5 |
衣着 | 0.0 | 2.1 | 2.6 |
一般日用品 | 0.2 | 1.0 | 1.3 |
耐用消费品 | 0.0 | -1.2 | -0.7 |
二、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 | -0.3 | -1.6 | 0.1 |
燃料、动力类 | -0.4 | 1.6 | 4.5 |
黑色金属材料类 | -0.5 | -5.6 | -3.8 |
有色金属材料及电线类 | -0.7 | -6.2 | -4.4 |
化工原料类 | -0.5 | -3.8 | -1.9 |
木材及纸浆类 | 0.1 | 0.7 | 1.2 |
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类 | -0.3 | -0.2 | 1.7 |
其它工业原材料及半成品类 | -0.1 | -1.1 | -0.2 |
农副产品类 | 0.1 | 0.3 | 1.5 |
纺织原料类 | -0.3 | -1.1 | 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