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
2022-06-25 08:25:57 百科资料
简介
山东省质监局批准发布《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DB37/T2172-2012),自2012年8月20日起实施。这是全国第一个水生态文明城市省级地方评价标准。
描述
山东省水利厅认真总结水利风景区建设经验,决定自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并确定实施“三步走”(水利风景区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实现城乡水利一体化生态化)的发展思路,把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与水利风景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民生水利”和“生态水利”新发展。[1]
《标准》作为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核心文件,主要包括水资源、水生态、水景观、水工程以及水管理五大评价体系,共23条评价指标,总分为100分。其中重点突出了水资源评价体系与水生态评价体系,体现了水生态文明城市在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强调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以水定发展,以水调结构,规划产业布局的核心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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