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者有钜子
《墨者有钜子》是一篇诸子散文,是战国时期吕不韦《吕氏春秋》中的一篇。
- 作品名称 墨者有钜子
- 创作年代 战国
- 作品出处 《吕氏春秋·孟春纪第一 去私》
- 文学体裁 诸子散文
- 作者 吕不韦等
作品原文
墨者有钜子腹䵍,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他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䵍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䵍不可不行墨子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钜子可谓公矣。
作品注释
①墨者:指墨家。
②钜子:墨家学派领袖被称为"钜子"。
③腹䵍(䵍,《康熙字典·集韵》:他根切,音吞。黄色):人名。战国时墨家学派领袖。
④秦惠王:战国时秦国国君。
⑤虽:即使。
⑥弗:不。
⑦诛:杀。
⑧许:答应,允许。
⑨公:公平,大公无私。
⑩所私:所偏爱的。
作品译文
墨家有个有名的人叫腹䵍,住在秦国,他儿子杀人,秦惠王说:"先生年纪大了,没有其他儿子,我已经命令官吏不要杀他,先生这件事你就听我的吧。"腹䵍回答说:"墨家的准则说:'杀人的人死,伤人的人被判刑。'这正是禁止杀人伤人的。禁止杀人伤人是天下的大义。大王即使赐我儿子活命,命令官吏不要杀他,我不能不坚持墨家的准则。"没答应惠王,于是杀了他儿子。儿子,是人们所偏爱的了;忍心割去自已所偏爱的而推行大义,腹䵍可称得上大公无私了。
作者简介
吕不韦(?-前235年),战国末期卫国著名商人,后为秦国丞相,政治家、思想家,卫国濮阳(今河南濮阳)人。吕不韦是阳翟(今河南省禹州市)的大商人,故里在城南大吕街,他往来各地,以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所以积累起千金的家产。他以"奇货可居"闻名于世,曾辅佐秦庄襄王登上王位,任秦国相邦十三年,其门客有三千人。吕不韦组织门客编写了著名的《吕氏春秋》(又称《吕览》),也是杂家思想的代表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