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帐准备

坏帐准备(allowance for bad debts/provision for bad debts/bad debit reserve)帐户是应收帐款帐户的备抵帐户,其贷方登记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坏帐准备金,以及重新收回的以前年度发生的坏帐损失;借方登记已确认坏帐损失的冲销数;余额在贷方,表示已提取但尚未冲销的坏帐准备金。
- 中文名称 坏帐准备
- 外文名称 allowance for bad debts/provision for bad debts/bad debit reserve
- 解释 应收帐款帐户的备抵帐户
- 类型 帐户
坏账准备
是指企业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的,是备抵账户。企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在备抵法下,企业每期末要估计坏账损失,设置"坏账准备"账户。备抵法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至少每年末)估计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并转作当期费用。实际发生坏账时,直接冲减已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的一种处理方法。
坏帐准备审查
坏帐准备审查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
一是要审查是否按规定的方法和比例提取,其计算是否准确;
二是要审查坏帐准备的列支是否按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有无任意列支。
对坏帐损失的审查也从两个方面进行:
一是要确认坏帐损失的核销是否符合规定,列支金额是否正确;
二是要确认坏帐损失后又收回的应收帐款是否及时入帐,有无被侵吞、挪用。
我国《企业财务通则》规定,应收帐款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才能作为坏帐损失:
1、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
2、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
基本特征
商业信用的高度发展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商业信用的发展在为企业带来销售收入的增加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导致坏账的发生。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坏账损失是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
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坏账损失的核算应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可以按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金额百分比法等计提坏账准备,也可以按客户分别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提取坏账准备金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除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超过国家税收规定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