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出自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指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 中文名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 外文名 one may steal a horse, while another may not look over the hedge
- 出 处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
- 结 构 复句式
- 用 法 作宾语、分句
成语资料
【汉字】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拼音】zhǐ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
【英译】one may steal a horse while ,another may not look over the hedge
【解释】指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比喻】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比喻统治者能够胡作非为,老百姓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 现比喻只许自己任意而为,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
【出处】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1]
【示例】可是你“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我们偶说一句妨碍的话,你就说不吉利。
★清·曹雪芹《红楼梦》第七十七回
【语法】复句式;作宾语、分句;含贬义。[2]
原文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
(陆游《老学庵笔记》)[3]
译文
田登做州官时,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于是人们不得不把“灯”叫作“火”。正月十五摆设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吏卒书写告示,公布在集市上:“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日。”所以就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来源于此。
注释
1.田登:宋朝人,人名。
2.作郡:做州的长官。
3.讳:避讳“自讳”即不许别人说自己的名字。
4.榜笞:用棍棒、竹板打。拷打
5.上元:正月十五,是元宵节。
6:放灯:悬挂彩灯。
7.州治:州府所在地。
8.榜:告示。
9.揭:公布。
10.许:允许。
11.云:说。
12.笞(chī):用鞭、杖、或板子打。
13.遂:于是。
14.自讳其名: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
15.触:触犯。
16.作郡:做郡太守。
17.皆:都。
18.举:全。
19.书:写。
典故
北宋时,有个州的太守名叫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 "登"字,所以不许
故事封面图片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于是,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 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右为难。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相离开这是非之地。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忿忿他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导读
本文通过一则避讳的小故事,嘲讽了那些践踏百姓权益的封建统治者,将他们的丑恶嘴脸揭露得淋漓尽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