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培养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能力,能在各级医院、血站及防疫等部门从事医学检验及医学类实验室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国家教育部在2013年将医学检验专业更改形成的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也就是2013年之后将不存在医学检验,而都是医学检验技术。
- 中文名 医学检验技术
- 专业代码 101001
- 授予学位 理学学士
- 修业年限 四年
- 学科门类 医学
主干课程
生物化学、医学统计学、分析化学、检验仪器学、生理学、病理学、寄生虫学及检验、微生物学及检验、免疫学及检验、血液学检验、临床生物化学及检验等。
核心课程:组织学与胚胎学、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生理学、病理学、医学统计 学、医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分析化学、检验仪器学、临床基础检验、临床病原生物学检验、临床 免疫学检验、临床血液学检验、临床生物化学检验、实验室管理学、临床医学概要等。
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适应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现代化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等方面全面 发展,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现代仪器设备 及先进医学检验技术,能够从事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科研机构的临床医学检验、卫生检验工作, 具备初步现代医学检验能力、终身学习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和良好职业素养,适应性强、综合素 质高,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品德高尚、基础扎实、技能熟练、素质全面,具有一定科研发展 潜能的应用型医学检验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
该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基础医学、医学检验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受到医学检验操作技能系统训练,具有临床医学检验及卫生检验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获得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基础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2.掌握医用化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病原诊断学、血细胞形态学的基本理论和技术,了解常用检验仪器的基本构件和性能;3.具有数理统计及计算机应用的基本能力;4.熟悉国家卫生工作及临床实验主管理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5.了解医学检验前沿学科的理论和技术的发展动态;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调查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就业方向
该专业学生毕业后可从事临床医学检验、食品检验、卫生检验、动植物检验、医学教育和科研工作。
资格考试
考试范围
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临床医学检验专业:
报名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专科学历,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检验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4年度检验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该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该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取得方式
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取得方式
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证书管理
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证书管理
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开设学院
截止2015年6月,开设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总共113所学校,著名的有北京大学、天津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南方医科大学、河南科技大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