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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贡砚

2022-06-27 13:25:04 百科资料

宋包拯、知端州。端土产砚。前守缘贡。率取数十倍。以遗权贵。拯命制者方足贡数。岁满。不持一砚归。平生无私蓄。尝遗戒子孙曰。吾后人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不得入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也。

按公性峭重刚毅。为政务敦厚。虽嫉恶如仇。而未尝不推以忠恕。服用喜俭朴。虽贵如布衣。贵戚宦官。为之敛手。童稚妇女。亦知其名。京师为之语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以其笑比黄河清云。

  • 书名 包拯
  • 作者 李玮
  • 类别 图书>传记>政治人物>包拯
  • 出版社 广东省出版集团
  • 出版时间 2011年07月01日

简介

  诗曰:宋有包拯。出知端州。制贡足数。一砚不留。

解释

  缘:遵循

  方:刚刚

  知:知府

  遗:告诫

  脱脱:1314-1355年,亦作托克托,亦作脱脱帖木儿,蔑里乞氏,字大用,蒙古族蔑儿乞人。元朝末期政治家、军事家。主编《辽史》、《宋史》、《金史》,任都总裁官。

  要点引导:

  短文选自脱脱,阿鲁图等人编撰的《宋史》。

  包拯是我国北宋时期有名的清官,他执法不阿,铁面无私,人称"包青天"。本文写了他的两件事:其一"不持一砚归";其二"遗戒子孙"。他不但对自己要求严格,而且对其家人要求也严格。在当今的社会里,包拯廉明律己的精神是值得学习与弘扬的。

译文

  包拯在端州任知府,端州当地出产砚台,以前的官员进贡用砚台,都索要很多倍数量,用来送给权贵。包拯命令制造砚台的按照进贡数量上交。任期满后,他没有私拿一方砚台。平生也没有私藏储蓄。他曾经告诫子孙:我的后人做官,如果贪赃枉法,就不能写进族谱,不算我包家的后人,死后不能进到本家族的大坟墓安葬。不听我话的人,我不认他为我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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