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询价
初步询价是指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向询价对象进行询价,并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通俗点讲,企业和主承销商向询价对象(一般是指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机构、证券公司等)推介和发出询价函,以反馈回来的有效报价上下限确定的区间为初步询价区间!这一步做完后,就应该在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初步询价结果(即初步询价公告)!
- 中文名称 初步询价
- 历史起源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
- 相关区别 参与的询价对象数量可能不同
- 简介 指依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历史起源
2004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及配套文件《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从而确定了股票发行询价制度。
询价对象是指依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
一般的新股发行要经过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步骤,当在中小企业板发行时,累计投标询价可以省略!
相关区别
初步询价与累计投标询价的区别:
1、参与的询价对象数量可能不同:初步询价的对象为发行人和保荐机构选择的符合询价对象条件的机构投资者(至少20家),而不是所有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而可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对象为所有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
2、参与询价的方式不同:在初步询价阶段,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以一个询价对象的身份参与初步询价;在累计投标询价阶段,参与询价和配售的可以是机构投资者本身(自营账户),也可以是其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但询价对象必须事先将相关账户报监管部门备案。
3、是否缴纳申购款及参与股票配售。参与初步询价的机构投资者无须缴款,如果其不参与累计投标询价,也不会获得股票配售;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须全额缴纳申购款,在发行价格以上的申购将会获得比例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