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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

2022-06-30 21:00:39 百科资料

《借款合同纠纷》是2005年3月1日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祝铭山。主要讲述了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探讨。

  • 书名 借款合同纠纷
  • 作者 祝铭山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定价 29 元
  • ISBN 9787801821690

案由认定

  (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同业拆借纠纷

  (3)企业借贷纠纷

  (4)民间借贷纠纷

  (5)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6)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7)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在金融机构作为借款人与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中产生的纠纷。

  同业拆借纠纷,是指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之间期限较短的借款合同的纠纷。

  企业借贷纠纷,是指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是指自然人、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纠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在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借小额款项,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产生的纠纷。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是指在当事人就金融不良债权的转让签订的合同中产生的纠纷。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是指因金融不良债权受让人在受让债权后,向原金融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以实现债权的行为而产生的纠纷。

释义

  依据《合同法》第196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金融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特殊性在于贷款人为金融机构。

  同业拆借是指具有市场准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之间,为了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活动。

  企业借贷是指非金融企业之间相互借款的行为。目前,为保护金融市场的有序运行,我国法律一般不允许非金融企业之间相互借款。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借贷的币种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港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

  小额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借小额款项,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小额贷款一般额度较小,利率较低,期限、发放和还款方式方面的约定更加灵活、便捷,小额贷款多用于扶助农民进行农业生产、下岗职工再就业,以及大学生创业等等。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金融不良债权的转让签订的合同。金融不良债权是指处于非良好经营状态,不能按时支付银行利息,甚至不能偿还贷款本金的银行借款债权。金融不良债权包括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是指金融不良债权受让人在受让债权后,向原金融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以实现债权的行为。追偿是受让人对金融不良债权处置的主要方式之一,包括直接催收、诉讼(仲裁)追偿、委托第三方追偿、破产清算等方式。

管辖

  借款合同纠纷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借款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借款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第12章,《商业银行法》第4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座谈会纪要》等相关规定。

注意事项

  借款合同是《合同法》专章规定的合同类型之一,在经济生活中具有较重要的地位,相关争议也较多,(规定》将之作为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借款合同主要包括金融借款和民间借贷,《规定》将之作为第四级案由。随着金融体制改革过程的推进,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进人攻坚阶段,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及追偿等相关纠纷也呈增多之势,且相关纠纷的处理有其自身特色和统计意义,《规定》也将之作为第四级案由。近几年为鼓励就业、加强农民增收,加大了对小额贷款的引导和政策倾斜,小额借款增多,相关纠纷也随之增多,《规定》修改将之也作为第四级案由。企业借贷虽与金融政策不符,但相关行为和争议仍较多,而同业拆借主体特殊,·(规定》将两者也都作为第四级案由。在确定案由时需要注意,如果相关行为涉及非法集资,则不能依民事案件受理,自不能定本案由。金融不良债权的转让,属于特殊的债权转让,此处单独作为第四级案由规定了,相关纠纷就不能再将案由定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同样的,金融不良债权追偿,虽然起诉的依据和审理的对象主要是原金融借款合同,但相关纠纷已因其特殊性作为单独的第四级案由规定了,就不能将案由再定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略

  《贷款通则》

  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或个人欠国家银行贷款逾期两年未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问题的批复》

  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信用社扣划预付货款收贷应否退还问题的批复》

  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

  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

  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

  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

  略

  《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略

基本资料

  书名:借款合同纠纷

  ISBN:780182169

  作者:祝铭山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图书封面

  定价:29

  页数:488

  出版日期:2003-9-1

  版次:

  开本:32开

  包装:精装

内容简介

  本套丛书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1、案例典型、真实。所选案例多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业务庭通过其他形式公布的案例。

  2、评析权威。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其他案例均由主审法官或专家对核心法律问题作出权威评析,尤其注重阐释专业领域的热点或疑难问题。

  3、法律文件全面。

  4、丛书分类细致、合理。根据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不同类型(案由),分别单独成册。

图书目录

  第一部分

  1.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诉中国轻工业原村料总公司信托货款担保合同纠纷上诉案

  2.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市北区第一支行诉青岛华悦物资发展公司、青岛海尔空调总公司、青岛海尔集团总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上诉案

  3.厦门国际银行诉晋江厚泰鞋业有限公司、晋江晓升服装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4.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诉韩俄式大酒楼有限公司、华北电力成套设备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

  5.天津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诉广州国信物业发展公司、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

  6.甘肃省农垦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支行借款合同保证纠纷上诉案

  7.成都量具刃股份有限公司有中国银行四川分行、四川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和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8.天津市商业银行塘沽支行诉天津市沽化肥厂等借款合同案

  9.中国工商银行洛阳分行营业部诉洛阳百货总公司等借款合同案

  10.广东白藤湖公司、昆明云华公司、昆明阿诗玛公司和和香港华致公司、澳门置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11.哈尔滨制革厂与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道外支行、哈尔滨节能电器厂借款合同纠纷案

  12.中国建设银行无锡分行诉无锡中亚华发化工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案

  13.中国工商银行永安市支行诉永安针织厂及以其资产分立的九个企业共同承担借款合同还款义务纠纷案

  1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西宁市行城西区办事处诉禄诚购房专项货款合同利息结算方法约定不明纠纷案

  15.福建省华侨企业物资公司诉永安市坑边水泥厂等名为补偿贸易合同实为借货合同纠纷案

  16.杭州市百货批发公司百货批发部诉诸暨丝袜厂等购销、借款合同纠纷案

  17.内蒙古储备物资管理诉内蒙古金属材料总公司等实物有偿借货逾期不还纠纷案

  18.华鑫工贸公司诉惠新海峡商行等名为联营实为借货合同纠纷案

  19.南宁开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营业部诉南宁市郊进口汽车维修中心委托货款合同还货案

  20.农行通州市支行金沙办事处为应付检查货款划账冲抵第三人货款后诉名义借款人通州市外资企业物资公司还货案

  21.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工行诉新星公司款偿还到期借款要求提前偿还全部借款产由保证人开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

  22.新艺工程部诉德立公司返还借款并由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具虚假验资证明赔偿责任案

  23.赵瑞庭诉可保顺返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纠纷案

  24.梁学江诉李新返还借款纠纷案

  25.聂新民诉张桂兰偿还其夫生前借款案

  ……

  第二部分 适用法律

  法律·法规·规章

  司法解释

  请示答复

  地方规范性文件

  司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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