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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应变法

2022-07-02 22:06:11 百科资料

低应变法是采用低能量瞬态或稳态激振方式在桩顶激振,实测桩顶部的速度时程曲线或速度导纳曲线,通过波动理论分析或频域分析,对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

  • 中文名称 低应变法
  • 外文名称 low strain integrity testing
  • 属性 检测方法
  • 方式 低能量瞬态或稳态激振

定义

  英文:low strain integrity testing

  基本原理:

  反射波法是建立在一维波动理论基础上,将桩假设为一维弹性连续杆,在桩身顶部进行竖向激振产生弹性波,弹性波沿着桩身向下传播,当桩身存在明显差异的界面(如桩底、断桩和严重离析等)或桩身截面积变化(如缩径或扩径)部位,波阻抗将发生变化,产生反射波,通过安装在桩顶的传感器接收反射信号,对接收的反射信号进行放大、滤波和数据处理,可以识别来自桩身不同部位的反射信息。利用波在桩体内传播时纵波波速、桩长与反射时间之间的对应关系,通过对反射信息的分析计算,判断桩身混凝土的完整性及根据平均波速校核桩的实际长度,判定桩身缺陷程度及位置。

要求与内容

  (1)施工后,宜先进行工程桩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当基础埋深较大时,桩身完整性检测应在基坑开挖至基底标高后进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检测方法应采用低应变法。低应变法试验应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

  (2)当采用低应变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宜采用低应变法在未检桩中继续扩大抽检。

  (3)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2)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3)当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施工工艺不同的桩数量较多,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应适量增加抽检数量。

  (4)当采用低应变法检测时,受检桩混凝土强度至少达到设计强度的70%,且不小于15MPa。

  (5)低应变法的有效检测桩长范围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6)桩身完整性类别应按低应变法桩身完整性类别判定表判定。

  (7)应填写基桩低应变法检测报告,见质控(建)表4.1.8.2-9。

核查办法

  (1)核查试验是否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

  (2)核查检测报告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3)核查检测报告是否附有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实测信号曲线。

  (4)核查检测报告有无桩身波速取值、桩身完整性描述、缺陷位置及桩身完整性类别、无时域信号时段所对应的桩身长度标尺、指数或线性放大的范围及倍数或幅频信号曲线分析的频率范围、桩底或桩身缺陷对应的相邻谐振峰间的频差等基本信息。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无相应检测资质。

  (2)应采用低应变法检测的单位工程无相应检测报告或检测数量不足。

  (3)评价结果桩身完整性类别为Ⅳ类的桩,又未采取补强措施。

  (4)检测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或结论不准确。

低应变法桩身完整性类别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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