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哥

伟哥是治疗男子阴茎勃起功能障碍的有效药物。其英文名称为 Sildenafil(译名:西地那芬、西多芬、西地那非) 。该商标由深圳凤凰生活文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独占许可给白云山制药总厂用在其生产的 金戈® 枸橼酸西地那非产品上。
- 药品名称 伟哥
- 外文名称 Sildenafil
- 别名 西地那芬
- 是否处方药 是
- 主要适用症 勃起功能功能障碍
伟哥商标
"伟哥",商标由广州威尔曼药业公司注册。国家商标局于1998年6月受理,2002年6月21日,广州威尔曼的"伟哥"商标通过国家商标局初审进行公告。
此商标最早应用在该公司的用于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的"甲磺酸酚妥拉明快速分散片/胶囊"上,于2003年9月初正式上市。
2004年该商标由广州威尔曼药业公司转让给深圳凤凰生活文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伟哥"商标的持有者深圳凤凰生活文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已将伟哥商标(商标号:1911818号)独占许可给白云山金戈使用,合约期内,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西地那非片上擅自使用"伟哥"商标都是涉嫌侵权的。
适应症
适用于治疗勃起功能障碍。
注意事项
处方药的购买和使用请遵医嘱。
商标纠纷
"伟哥"商标案始于1998年,辉瑞公司研制生产的抗ED(男性性功能勃起障碍)特效药"Viagra"刚刚问世,伟哥"一词就被国内媒体作为该药物的俗称。 随后,广州威尔曼药业公司抢先在中国注册了"伟哥"这一中文商标,使得辉瑞公司的"Viagra"在进入中国市场时只能注册为"万艾可"。于是,双方便开始了争夺"伟哥"商标的"拉锯战"。直至2005年下半年,这场漫长的"拉锯战"仍未见分晓,辉瑞公司决定将广州威尔曼药业公司告上法院。辉瑞公司称,媒体早自1998年起就采用了"伟哥"一词进行大篇幅的报道,并特别指向该公司的"Viagra",该药品与"伟哥"具有对应性和一致性。2006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辉瑞公司无法证明"伟哥"为其未注册驰名商标,所以,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法规定的合法权益,驳回辉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最终,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获得第1911818号"伟哥"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