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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部门规章

2022-07-06 01:04:51 百科资料

会计部门规章是指国家上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如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一一甚本准则》《财政部( ]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

  • 中文名 会计部门规章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 制定单位 财政部制定
  • 签署 部门首长签署

  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如2001年2月20日以财政部第10号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5年1月22日以财政部第26号、第27号令发布,于同年3月1日起实施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006年2月15日以财政部门第33号令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也属于部门规章。它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和附则六个方面内容,共有十一章五十条。

  国务院其他部门根据其职责权限制定的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会计规章,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或者备案。会计部门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违背,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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