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报表报送
2022-07-09 09:54:12 百科资料
纳税人应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接收、处理及应用维护。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 中文名称 会计报表报送
- 法律依据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 内容要求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
- 份数 至少两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号)
报表内容要求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至少两份(一份给税局、一份公司【税局盖章后返回公司】)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
《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综合纳税申报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纳税人限要求
按季度报送的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按年度报送的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天,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接收。
工作标准和要求 :
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财务会计报表》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符合条件的,受理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
资料归档
当资料审核完整符合要求,则税局专管员盖章,由企业或公司在税务大厅处完税或网上完税。即完成了会计报表报送。
编辑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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