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资料> 正文

会计报表报送

2022-07-09 09:54:12 百科资料

纳税人应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接收、处理及应用维护。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 中文名称 会计报表报送
  • 法律依据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 内容要求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
  • 份数 至少两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号)

报表内容要求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至少两份(一份给税局、一份公司【税局盖章后返回公司】)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

  《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综合纳税申报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纳税人限要求

  按季度报送的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按年度报送的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天,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接收。

  工作标准和要求 :

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财务会计报表》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符合条件的,受理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

资料归档

  当资料审核完整符合要求,则税局专管员盖章,由企业或公司在税务大厅处完税或网上完税。即完成了会计报表报送。

  编辑本【1】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baisebaisebaise@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