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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溯及既往

2022-06-25 20:14:24 百科资料

不溯及既往是罪刑法定主义的派生原则。其基本含义是:(1)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受刑罚处罚及刑罚的轻重,只能以行为当时所施行的成文法律来确定;(2)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如果实施行为之后,法律有变更的,即使变更后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也不能加以处罚。

  • 中文名称 不溯及既往
  • 基本含义 以行为所施行的成文法律来确定
  • 例外情况 适用变更后的新法
  • 最早规定时间 1787年

基本概述

  罪刑法定主义的派生原则。

  其基本含义是:

  (1)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受刑罚处罚及刑罚的轻重,只能以行为当时所施行的成文法律来确定;

  (2)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如果实施行为之后,法律有变更的,即使变更后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也不能加以处罚。

  简言之,刑法对它颁布施行前的任何行为,均不发生效力。其目的在于使人们(包括犯罪人)免遭"不测之罪刑。"这一原则最早规定在1787年的美国宪法中,该法明文规定"不准制定任何'事后法'"。即不准制定有溯及力的法律。后来又写进了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第8条,从而成为实行罪刑法定主义原则的当然结论。然而,从实践上看,完全采用这一原则的国家并不是很多。

  通常把以下两种情况作为"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例外:

  (1)行为后变更的法律,其罪刑与旧法相同或轻于旧法时,适用变更后的新法。

  (2)对于非刑罚性质的保安处分措施,不受该原则的限制。即对于旧法未规定付之于保安处分的行为,新法亦可以宣告予以保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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