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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T

2022-06-27 04:56:16 百科资料

CPT是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的缩写形式,意为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货交承运人),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即买方承担交货之后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承运人"是指任何人,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如果还使用接运的承运人将货物运至约定目的地,则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CPT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根据《INCOTERMS 2000》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 中文名称 运费付至
  • 外文名称 Carriage Paid To
  • 简称 CPT
  • 应用 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权利义务

  A 卖方义务

  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依通常路线及习惯方式,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约定点。

  如未约定或按照惯例也无法确定具体交货点, 则卖方可在指定的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4.交货

  卖方必须向按照A3规定订立合同的承运人交货,或如还有接运的承运人时,则向第一承运人交货,

  以使货物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约定点。

  5.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6.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

  直至按照A4规定交货之时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按照A3a)规定所发生的运费和其他一切费用,

  包括根据运输合同规定由卖方支付的装货费和在目的地 的卸货费;及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以及根据运输合同规定,由卖方支付的货物从他国 过境的费用。

  7.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如果习惯如此的话)向买方提供按照A3订立的运输合同所涉的通常运输单据

  (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空运货运单、铁路运单、公路运单或多式联运单据)。

  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9.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符合其安排的运输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该合同所描述货物无需包装发运)。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10.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

  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 买方义务

  1.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及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3.保险合同和运输合同

  4.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已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地从承运人处收受货物。

  5.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承当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买方未能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则买方必须从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6.费用划分

  除A3a)规定外,买方必须支付自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的一切费用;及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地为止的一切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卸货费,除非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则自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货物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从他国过境的费用,除非这些费用已包括在运输合同中。

  7.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决定发送货物的时间和/或目的地,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运输单据,如果该单据符合合同规定的话。

  9.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10.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A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的费用。

责任

  一、卖方主要责任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与商业发票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及其他证件。

  2.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核准文件,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3.卖方必须自负费用按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经惯常路线、按习惯方式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约定地点或其他合适的具体地点。

  4.卖方在约定日期或期间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接管,或者有后续承运人,交给第一承运人。

  5.卖方必须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接管为止灭失和损坏的风险。

  6.卖方支付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接管以前运费和其他费用,包括依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承担的装货费和卸货费。卖方应该支付货物出口一切关税、海关手续费和其他费用。

  7.卖方必须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接管后向买方发出已交货的详尽通知。

  8.卖方自负费用向买方提供相应的运输单据或相应的与运输单据具有同等效力的包装费用并给予适当的标记。

  9.卖方支付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接管所必须的核查费用以及提供包装和包装费用并给予适当的标记。

  10.卖方应买方的请求,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情况下,协助买方取得为货物进口及过境由启运地国或原产地国签发的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

  二、卖方应买方的请求,向买方提供投保信息。

注意问题

  交货通知

  《2000年通则》规定,卖方必须在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接管后,向买方发出交货的详尽通知。在实际业务中,此类通知亦称为"装运通知"(Shipping Notice),其作用在使买方及时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和办理进口手续、报关和接货。交货通知的内容通常包括合同号或定单号、 信用证号、货物名称、数量、总值、运输标志、启运地、启运日期、运输工具名称及预计到达目的地日期等。如果买方需要卖方提供特殊信息,应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或在 信用证 中作出规定。若卖方未按惯例规定发出或未及时发出交货通知,使买方投保无依据或造成买方漏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灭失或损坏,应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信息

  该贸易术语规定由卖方根据买方的请求,提供投保信息,这是卖方合同随义务中的通知义务。买方在选择保险公司的地点和保险公司时完全是自由的,买方有可能选择卖方所在国家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所以要求卖方将指定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等情况提供给买方。按惯例规定,若买方提出请求卖方提供投保信息,卖方未能提供该信息,致使买方来不及或无法为货物投保,一旦货物在运输途中出现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卖方应承担过错损害赔偿责任。

  保单

  在进口贸易中使用CPT术语时,卖方没有义务提供保单,但是可以协助办理,但是这个费用应该由买方支付。而且银行审单时这个保单不应该在审核范围之内。如果你是买方,希望对方为你提供保单,那就采用CIP或者CIF条款。

  风险转移

  国外有使用Free Border 或 Franco Border的方法,按照一般的解释,采用这两种术语时,卖方只是负责安排运输并付至边境某地的运费,卖方的交货地点并未延伸至边境指定地点,所以只相当于CPT术语成交时,交易双方应该明确,卖方承担的风险只有在边境指定地点完成交货时才转移给买方,而不是在此之前。

  边境交货地点

  但边境上有几个可供交货的地点时,双方当事人应该明确商定其中某一地点作为交货地点,并且在DFA之后列明,以免在履约时引起争执。如果双方在定约时未能就具体的交货地点作出明确规定,卖方有权自行选择最适宜的边境地点作为交换地点。如果该地点是位于进口国的港口,《2000通则》建议当事人采用DES(目的港船上交货)或DEQ(目的港码头交货)。

相关术语比较

  比较项目

  FOB、CFR、CIF

  FCA、CPT、CIP

  负担出口手续的风险和费用

  卖方

  卖方

  负担进口手续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

  买方

  达成的贸易术语下的合同性质

  装运合同

  装运合同

  适合的运输方式

  海运及内河运输

  任何运输方式 (包括海运)

  交货地点

  装运港

  出口国内地或港口

  风险划分点

  货物越过装运港 船舷 时

  货交承运人处置时

  装卸费用的划分

  租船时,买卖合同应明确

  按班轮条件办理

  货运单据

  海运单据或内河运单

  视运输方式而定

共同点

  第一、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也包括海运。在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如在滚装/滚卸或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使用FCA、CPT、CIP术语比使用FOB、CFR、CIF更为适宜。

  第二、卖方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出口国的内地或港口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照管。

  第三、卖方自行负担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须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第四、卖方支付货物出口所需的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为出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捐等。买方支付货物进口和必要时经另一国家过境运输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捐和其它官方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

  第五、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出口国内地或港口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处置时为止;货交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处置后的风险则由买方负责。

  第六、卖方支付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在指定的出口国的内地或港口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处置时为止;货交承运人处置后费用则由买方负责。例外的是,CPT术语下,货交承运人后的通常运费由卖方负担;CIP下,货交承运人后的通常运费和保费由卖方负担。

不同点

  一、FCA、CPT和CIP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特别是多式联运 其承运人可以是运输公司(铁路、航运、航空),也可以是安排多式联运的经营人。多式联运在国际贸易中已被广泛运用,而且必将进一步扩大。为了适合这一趋势,在我外贸运输机构能有效地承担"联合运输经营人"的前提下,我外贸企业应按具体交易情况,选用国际商会制定的适用多式联运的货交承运人(FCA)、运费付至(CPT)和运费、保险费付至(CIP)术语,以代替传统的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的FOB、CFR和CIF术语。

  二、装卸费用负担明确 FOB、CFR、CIF术语还需用变形的方式,分别表明有关装货、卸货费用由谁负担的问题。而在FCA、CPT和CIP术语中,运费已包含了承运人接管货物后装运港的装船费用和目的港的卸货费用,而无须另行说明。

  三、加速了运输单据的出单时间 在FOB、CFR、CIF术语下,卖方一般应向买方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在FCA、CPT、CIP术语下,卖方提供的运输单据视不同运输方式而定,除了海运提单外,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方式,可以相应提供铁路、公路、航空运单或多式联运提单。卖方只需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由其接管起,就可自承运人取得运输单据并凭以向买方或其指定的银行收取货款。由于出单时间的缩短,就有利于卖方的资金的周转。如果用传统的术语,从承运人接管货物到把货物运上船,通常需要几天时间,有时甚至多达十天半月,显然对卖方是不利的。因此,在出口业务中,推广使用FCA、CPT和CIP术语,对我方是有利的。

  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的计算公式如下:

  FCA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PT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即FCA价十国外运费

  CIP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运费+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即FCA价+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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