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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范本(二转一)【正式版】

2020-08-08 08:26:30 股份转让合同

股权转让合同范本(二转一)【正式版】

  转让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在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_______________ 股权,乙方在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_____股权。现甲、乙双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乙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丙方同意受让甲方、乙方在公司拥有_____%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丙方受让甲方、乙方在该公司拥有的_____股权。

  风险告知:股权转让之前需知的股权情况,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 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受让。

  2、 乙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受让。

  3、甲方、乙方同意出售而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4、协议生效之后,甲方、乙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_____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_____ 股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_____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_____股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第三条 转让方声明

  1、甲方、乙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乙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乙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 受让方声明

  1、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第五条 三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负责向工商登记主管部门依法办理股权变更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并依法承担相应税费。

  风险告知: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2、股权转让后,甲乙双方应按协议约定将“_______________公司”所有相关文件材料以及土地项目的相关材料手续移交给丙方。

  3、甲乙双方应按协议约定,承担“_______________公司”的相应债务,享有“_______________公司”的相关债权。

  (二)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应按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本次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依法承担相应税费。

  2、股权转让完成后,丙方依法承担股东权利和义务。

  3、甲乙双方不按协议约定完成相应义务的,丙方有权延迟支付下一阶段的股权转让款项。

  第六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乙方应协助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乙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风险告知:在前期意向性协议及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无法履行的,应当赔偿所发生的全部损失及评估等费用。股权转让合同要明确约定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先办理工商变更再付款的方式来确保股权转让资金的安全。可以也约定出让方逾期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属于合同重大违约,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出让方应当返还全部已付资金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义务。

  第九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需修改本协议的,须经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5、甲方、乙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转让股权时注意的事项

  一、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针对目标公司应该查清的事项有:1、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2、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专业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1、《股权转让意向书》中应当约定两项特有条款。其一,生效条件附款:本意向书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第71条规定的条件)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并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后生效;其二,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2、转让价格的确定。目前实践中常用的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有:第一,直接以出让方在目标公司中的出资额为转让价格;第二,以审计、评估的目标公司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第三,以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第四,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价交易方式确定转让价格。

  三、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出让方应当在意向书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我国《公司法》规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表态,并及时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四、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根据新《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自己应当购买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即其他股东只能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阻止出让方对外转让股权。

  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分割行使。即其他股东对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只能全部购买,否则必须全部放弃购买,而不能只购买其中的一部分。

  其他股东要注意防止出让方与受让方通过阴阳合同损害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实践当中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东要求转让双方共同对转让价格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转让合同履行。

  五、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此阶段应注意下列事项:

  1、除股权转让价格不能改变之外,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内容与意向书也不能有实质性变化,否则就可能因为构成阴阳合同而受到其他股东的异议,甚至被法院撤销或者认定无效。2、如果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3、为了保护受让方的权利,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目标公司因股权转让之前的行为被国家机关处罚或者被他人索赔时,受让方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当明确约定违约金标准或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六、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不意味着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股东资格,新《公司法》第32条规定了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在确认股东资格方面的对内、对外效力。从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合理保护出让方、受让方权利的角度考虑,这两项工作都应当尽快进行。此外,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都需要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配合,如果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拒不配合有关工作,受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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