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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正规波兰技术引进合同范本【通用版】

2020-08-14 19:46:17 技术进口合同

  2019正规波兰技术引进合同范本【通用版】

  1.格式            技术引进合同 

  甲方:           (技术出口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写明名称、法定代表、注册国、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乙方:           (技术引进国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写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甲乙双方就转让           (技术名称)达成协议如下: 

风险告知:受方和供方必须签订书面的技术引进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并由受方在签字之日起的三十天内提出申请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对外经济贸易部授权的其他机关(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的六十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经批准的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如果审批机关没有作出决定,即视同获得批准、合同自动生效。

  第一条 甲方为转让方(写明甲方的基本情况);乙方为受让方(写明乙方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甲方转让技术的内容 

  (写明转让技术的名称、范围、技术指标及技术资料等技术条件。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技术对象、目标、内容、工艺过程、工艺要求技术参数、技术资料等。) 

  第三条 技术转让方式(是独家转让还是普通许可,要在合同中订明) 

  第四条 价格及支付条款(要写明价格条件,用何种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在什么阶段支付等内容) 

  第五条 技术验收条款(要写明技术验收包括技术资料的验收和产品考核验收。通常要规定验收的时间、地点、次数、人员标准和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 技术及其权利保证条款(写明该技术的各种指标和先进程度,对涉及到专利权等技术权利要作出相应的承诺,以确保引进的技术不发生权益纠纷。) 

  第七条 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条款(写明技术培训的内容,通常包括培训的人数、专业、时间和期限,培训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技术服务通常包括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的专业、人数、级别和工作时间等。) 

  第八条 技术保密条款(应明确技术保密范围和期限。保密期一般是不超过合同的有效期限。) 

  第九条 受让方权利条款(写明受让方对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销售权及出口的规定、权利行使的范围和条件等内容。)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及免责条件(不可抗力条款主要包括不可抗力的范围,后果,处理及免责范围。不可抗力一般应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又可分为两类,即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合同中必须对这些问题加以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条款(包括违约构成、违约补救、索赔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                         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依据中国的法律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争议。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期限和终止 

  本合同自                  日起生效。因              终止(写明终止的原因)。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写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 合同文本使用中文和英文(其他文字亦可)两种文本。如有不同,以中文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风险告知:企业还应当进一步注意我国与国外有关的技术引进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避免存在法律障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自由进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禁止进口的技术不得进口,限制进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此外,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以技术作为投资的,该技术的出口应当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的程序进行审查或办理登记。

防止出现技术引进权属瑕疵或效力瑕疵。企业在技术引进过程中,如果引进方对技术提供方有关技术权属证明及相关法律状态调查不明,将导致产生引进权属及效力争议的法律风险。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技术引进合同的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规定的技术引进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以下简称受方),通过贸易或经济技术合作的途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以下简称供方)获得技术,其中包括:

  (一) 专利权或其他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许可;

  (二) 以图纸、技术资科、技术规范等形式提供的工艺流程、配方、产品设计、质量控制以及管理等方面的专有技术;

  (三) 技术服务。

  第三条 引进的技术必须先进适用,并且应当符合下列一项以上的要求:

  (一) 能发展和生产新产品;

  (二) 能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能源或材料;

  (三) 有利于充分利用本国的资源;

  (四) 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五) 有利于环境保护;

  (六) 有利于安全生产;

  (七) 有利于改善经营管理;

  (八) 有助于提高科学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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