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範工程,为环境保护产业提供技术谘询、服务。
(八)依法监督管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範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依法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九)协调指导全县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环境科学知识。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密云县环境保护局
- 性质:非盈利
- 属性:政府组织
- 地址:密云县
机构职能
密云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北京市法规和规章,对全县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拟订本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画;监督实施国家及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三)负责全县大气、水体等环境保护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全县环境监理,依法徵收、使用和管理排污费,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全县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工作;负责环境保护信访调查处理工作。
(四)按照市政府和市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和评比,督促乡镇政府执行环境保护法规。
(五)组织实施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审批限额内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组织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本机关党政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宣传教育、档案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交通安全及车辆管理、服务接待,重要档案和会议决定以及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察工作。
机关事务办(内设科室):负责本机关基本建设、房屋修缮、食堂管理、环境卫生、绿美化、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污染控制科:依法负责对本县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工作,负责本县城市环境定量考核、环境污染源统计、环保规划与计画、法制工作。
项目验收办:依法负责对我局已审批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工作。对未按环保“三同时”规定,擅自建设、生产的企事业单位,依法给予限期治理及行政处罚,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
生态科:依法负责本县的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制定生态环境建设总体规划,督促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创建办:依据国家环保模範城和生态县的创建标準,制定我局的具体实施方案。协助县政府生态办开展创建工作,协调国家环保总局和北京市环保局指导、检查、验收我县创建工作。
环境监察队:依法负责对本县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察工作。负责对本县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危险化学品、辐射的环境监察工作。负责排污收费,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对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监察工作。
环境监测站:负责对全县环境质量、各种污染源、来信来访反映的污染情况及对外服务监测工作,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监测、环境治理工程的验收监测,负责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
汽车尾气办公室:依法负责对全县机动车尾气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县机动车检测场尾气工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外埠进京机动车尾气监督检测工作,负责对全县一、二类汽修厂治理机动车尾气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加油站密闭卸油的监督管理。
领导班子
局长兼党组书记: 郑中朝
副局长: 孙小波
副局长: 兰天
纪检组长: 齐生枝
局长助理:林凤生
所获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