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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林业局

2019-11-05 11:42:39 百科
通辽市林业局

通辽市林业局

通辽市林业局是通辽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职能部门。

2019年1月,根据通辽市机构改革方案,将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农牧业局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林业和草原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和协调。不再保留市林业局。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通辽市林业局
  • 隶属:通辽市人民政府
  • 性质:国家机关
  • 地址:通辽市
  • 局长:吕国华 

现任领导

局长:吕国华

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家林业建设保护工程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通辽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画,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沙)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和林业投资政策。管理通辽市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按有关规定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画。
(四)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髮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依法管理和科学经营、合理利用,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的森林採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採伐与加工、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承担由通辽市人民政府审核或审批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五)组织、指导、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採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在国家、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指导通辽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重点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和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
(六)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改革工作,依法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圃)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牧区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流转契约纠纷仲裁。
(七)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通辽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八)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的开发利用;制订全市林业资源最佳化配置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发展和利用,指导山(沙)区综合开发。
(九)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培训和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承办通辽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林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发展计画与资金管理科、造林治沙科、退耕还林办公室、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科、国有林场管理科、产业化办公室、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信息中心、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森林草原防火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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