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盟市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11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内党发〔2016〕8号)要求,设立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通辽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通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018年12月,机构改革不再保留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地区:通辽市
- 类型:机关
- 国家:中国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全市食品安全、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制定全市食品安全、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规範性档案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範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协调、督促通辽市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负责全市食品(28大类,婴幼儿配方乳粉除外)生产许可、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宾馆餐饮区域和单纯性餐饮服务、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及监督实施;负责食品生产小作坊的备案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画、食品安全标準,开展相应的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準、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製、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範。依法实施蒙中药生产质量管理规範、炮製规範和品种保护制度。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的注册、备案;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第三类产品的行政许可、第二类产品的备案,以及药品批发总部兼营医疗器械的许可备案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规範认证;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和邮寄证明的开具;负责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人发生变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备案;负责全市範围内医疗机构蒙药製剂调剂使用的行政许可;负责医疗机构製剂补充申请部分注册事项行政许可;负责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质量管理负责人变更,及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範认证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变更;负责蒙中药材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负责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初审、安全监管及化妆品经营备案。组织开展化妆品的不良反应监测。
(五)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抽验和相应的质量通告、抽验信息的发布,依法查处质量安全事故;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受理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投诉举报;负责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稽查。
(六)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诚信体系和智慧食品药品监管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準入制度。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準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九)指导各旗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一)承办通辽市人民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结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文秘、档案、值班、信访、扶贫、政务信息、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宣传和指导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发展规划、从业人员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对外交流、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备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群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参与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範性档案合法性审核与把关;负责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覆核工作以及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等工作。
餐饮服务监管科
负责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并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餐饮服务安全管理规範,组织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餐饮服务监督稽查制度,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工作;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监测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
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中蒙药监管科)
负责实施国家颁布的药品法定标準、医疗机构製剂等地方性药品质量标準;负责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医疗机构製剂的注册初审上报及医疗机构配製製剂调剂使用的初审上报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製剂配製、药物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範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製剂配製、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的初审上报工作,及药品委託生产的初审和药源性兴奋剂监管工作;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药品行政保护、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负责网际网路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承担药品流通环节药源性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农牧区药品供应网路建设工作;负责药品广告监测工作。
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準和产品分类目录;负责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许可;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範;指导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工作;负责兼营医疗器械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二类医疗器械单品种经营企业的许可审批;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监督和规範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产品的使用;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抽样工作。
稽查局职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指导、督促、检查旗县市区稽查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抽验;负责整治规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安排部署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中、蒙药材集贸市场和药品交易会的监管;依法查处辖区内重大或跨辖区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案件及其他需要查处的违法案件;负责处理上级部门交办的及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负责处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投诉和举报。
科教科
直属分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正科级规格。负责科尔沁区和通辽开发区範围内的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研製、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药品市场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蒙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範》,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範》的违法案件;负责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负责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使用单位药房、药库的规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承担药品流通换届药源性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农牧区药品供应网路建设工作;负责药品广告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