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始建于1955年5月,1999年10月8日哲里木盟计画委员会暨产业化办公室改称为通辽市计画委员会;2002年4月23日,由通辽市计画委员会暨产业化办公室更名为通辽市发展计画委员会;2004年3月31日由通辽市发展计画委员会更名为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通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018年12月,机构改革将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给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划给市农牧局,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给市审计局,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给市医疗保障局,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的职责,以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重要物资和应急物资储备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建立时间:1955年5月
- 别名:通辽市计画委员会
- 主要职能:管理全市经济
主要职能
巨观管理全市经济,研究制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目标及政策、措施;进行经济预测、运行分析;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实现通辽市经济稳定快速发展。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 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巨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最佳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画的报告。
(二)承担监测全市巨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巨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全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市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全市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参与上市企业的推荐审核。
(四)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收费政策;提出全市价格调整目标;组织制定和调整全市管理的商品服务和收费标準;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由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许可权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工程谘询业发展。
(七)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市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画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套用等方面的问题。
(八)承担组织协调中央、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具体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承担全市对外开放、经济协作工作。
(九)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全市战略物资的收储、运用、轮换和管理。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画;参与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政策办法;协调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循环经济发展、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在通辽的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三)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计画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责任,跟蹤检查相关行业和旗县市区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五)承担通辽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通辽市振兴东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通辽市电力工业领导小组、铁路重点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第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秘书、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党建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
(三)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起草重要档案;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许可权管理和指导全市招投标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全市经济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对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画。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按规定许可权,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全市工程谘询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画;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係;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协调解决全市国防动员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调节国防动员经济运行;负责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七)地区经济科
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和矿产资源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土地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画和以工代赈计画;协调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八)农村牧区经济科
综合分析全市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牧区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市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等发展规划、计画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九)基础产业科
统筹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画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市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产业协调科
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市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全市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画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套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十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指导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节能减排示範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套用;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市内外合作。
(十二)高技术产业科
综合研究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情况,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範工程、关键产业技术开发等重大建设项目;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管理。
(十三)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协调人口和计画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全市社会事业建设;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经济贸易科
监测分析市场状况,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巨观调控相关工作;依法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画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食盐、化肥等储备;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利用外资、最佳化外资结构目标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国外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项目;按规划许可权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五)财政金融科
做好发展规划和财税政策的统筹协调;参与研究全市财政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 制度建设;参与上市企业的推荐审核。
(十六)价格科
监测分析价格形势,拟定全市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承担价格预警、价格宣传等工作;修订市政府价格管理的範围、原则、办法和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组织拟定和调整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监督和组织实施国家及自治区价格政策执行;组织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和市场调查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价格反垄断、价格行政複议、价格认证管理等工作。
(十七)收费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方案;研究拟订全市收费的措施办法;承担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管理责任;拟订和调整全市管理许可权範围内的收费标準;拟订治理乱收费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八)西部开发科
组织实施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西部开发有关问题;提出推进全市西部大开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拟订全市资源型城市(地区)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九)东部振兴科
负责贯彻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和编报我市与国家和自治区促进东部盟市经济发展的规划、计画;协助自治区经济规划和经济政策的衔接,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优惠政策支持,指导和支持产业结构调整。
(二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蹤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一)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办公室
1、招商合作科
负责蒐集、筛选、整理、编辑招商合作项目;招商项目谘询及发布;协调组织建立全市招商项目库;拟定全市年度招商引资总体工作方案及具体实施方案;策划、协调、组织落实我市在各地举办的大型招商洽谈活动,并负责对重点招商项目的落实进行协调、跟蹤、督查;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2、地区经济协作科
协调组织参加“辽西经济区联合体”、“环渤海市长联席会”等区域经济组织的年会,负责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及日常协调服务工作;协调组织本市部门、企业贯彻落实区域组织的各项政策、议定事项及工作部署;组织加强与龙头城市、庄主城市及各成员市区间的城际交流,开展经贸洽谈、招商引资及项目的跟蹤督查、落实、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区域经济组织的信息交流与相关宣传工作;编辑《开放动态》;负责我市与国内城市建立友好城市关係前期考察、洽谈、日常协调服务和国内对口帮扶工作。
3、项目规划科
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编制指导、收集、整理、筛选和项目库建设工作,定期进行项目发布,并负责项目推介等。
(二十二)能源局
拟定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及年度发展计画,负责能源统计、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承担全市煤炭和石油、火电电力规划、布局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全市煤炭、石油、火电电力发展规划及年度发展指导计画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能源特别是电力供应和需求,保障能源供需平衡;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煤炭、石油、火电电力前期工作,按审批许可权,负责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协调解决煤炭、石油、火电电力发展及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网发展布局和开发规划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网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发展指导计画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按审批许可权,负责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协调解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网发展及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农村牧区能源开发管理工作。
(二十三)铁路重点项目办公室
协调全市境内铁路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参与全市铁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研究;帮助协调解决铁路建设前期和建设过程中有关问题;负责与国家、自治区发改委及有关部门衔接、沟通;综合铁路建设工作情况;督促项目建设;发布有关信息。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主任:韩晓峰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方芹
党组成员、副主任,东振办主任:敖喜君
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永海
党组成员、副主任:武立民
党组成员:赵颖
副主任:郭天宝
机关党委副书记、调研员:包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