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通辽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01>31号)和《中共通辽市委员会、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发<2001>14号)精神,设立通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通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通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市委机构序列。通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位于通辽市新城区行政中心15楼东侧。内设5个科室,核定人员编制14名,在职人员14人。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通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外文名:Organization Committee Office of Tongliao City
- 机构设定:5个
- 隶属:政府机关
机构设定
综合科
协助编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财务、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
机关机构编制科
研究拟制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各级机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措施;研究拟制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审核市直各部门“三定”方案;负责市直机关及政法部门所属单位的机构设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审定与管理工作;研究拟制市以下各级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审核旗县(市、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全市各级各类行政编制、政法编制总额管理和分配;负责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设立、调整和领导职数的审核。
事业机构编制科
研究拟制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措施;研究拟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市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来源以及旗县(市、区)相当于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和领导职数的审核与管理;负责全市事业编制总额管理。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研究拟制全市事业登记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检查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核准(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监察科
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情况,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实施与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编审核、审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制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增人计画;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及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网路建设与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二)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拟定市直属机关和旗县(市、区)苏木乡镇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属机关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和旗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市直属机关各工作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 ,协调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旗县(市、区)之间的职责与事权划分。
(四)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编制分配使用方案;管理、分配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行政编制总额;负责单列编制及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与管理。
(五)负责审核市直属机关、旗县(市、区)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立、撤併、更名、挂牌及领导职数等事宜。
(六)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管理全市事业编制总额;审核审批市直属事业单位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
(七)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查处违规行为;负贵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编审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编制为依据的增人计画。
(九)贯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并组织监督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各级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和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