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厅、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科尔沁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通办发[2010]1号)精神,设立科尔沁区发展和改革局,为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简介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巨观经济形势,提出科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最佳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科区政府委託向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画的报告。
(二)承担监测科区巨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科区巨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科区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收费政策;提出科区价格调整目标;组织制定和调整科区管理的商品服务和收费标準;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科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负责审核按规定许可权审批并上报由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工程谘询业发展。
(六)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科区战略物资的收储、利用、轮换和管理。
(七)负责科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画;参与拟订科区社会发展政策办法;协调促进全区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八)负责科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九)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计画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承担建设项目稽察责任,跟蹤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和科尔沁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一)承担科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振兴东部老工业基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电力工业领导小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二)承办科尔沁区委、区政府和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承担监测科区巨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科区巨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科区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收费政策;提出科区价格调整目标;组织制定和调整科区管理的商品服务和收费标準;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科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负责审核按规定许可权审批并上报由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工程谘询业发展。
(六)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科区战略物资的收储、利用、轮换和管理。
(七)负责科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画;参与拟订科区社会发展政策办法;协调促进全区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八)负责科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九)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计画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承担建设项目稽察责任,跟蹤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和科尔沁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一)承担科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振兴东部老工业基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电力工业领导小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二)承办科尔沁区委、区政府和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