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为重庆市政府直属正局级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的监管範围是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03〕2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2003号),所所设立。根据市委决定,市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单位:中共中央、国务院
- 定位:为市政府直属正局级特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
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市政府向部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式对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準;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区县(自治县、市)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国资委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国资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9]175号)、《关于市国资委内设机构调整的批覆》(渝编办[2010]42号)档案规定,经市国资委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市国资委内设处室26个,各处室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财务工作。
(二)企业管理一处
承办市属工业类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工作;协助市属工业类企业解决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三)企业管理二处
承办市属投融资类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工作;协助市属投融资类企业解决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四)企业管理三处
承办市属金融类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工作;协助市属金融类企业解决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五)企业管理四处
承办市属商贸物流类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工作;协助市属商贸物流类企业解决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六)改革与产权管理处(重庆市企业兼併破产工作办公室)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和产权管理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监督、规範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七)财务监督与考核分配处(收益管理处、清产核资办公室)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权益。
(八-九)规划发展处、(综合经济处、安全督察办公室)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运行的总体态势;负责协调国有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繫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等工作。(注:规划发展处与综合经济处合署办公)
(十)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法规和重大政策制订的协调工作;承担机关规章和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有关法律问题;承办机关法律事务。
(十一)外经外事与联络服务处
负责所监管企业外经外事方面的综合性服务工作;承担机关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培训处)
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后备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画并组织实施。
(十三)党群工作处(党委组织处、党委统战处)
负责所监管企业、中央及外地在渝大型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中央及外地在渝大型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中央及外地在渝大型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四)宣传工作处(党委宣传处)
负责所监管企业、中央及外地在渝大型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中央及外地在渝大型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五)信访处
代表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受理、处理信访事项;指导协调信访工作和稳定工作。
(十六)研究室
承担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工作;承担国资委党委综合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档案和报告;联繫有关行业协会。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和中央及外地在渝大型企业的纪律检查工作。市监察局派驻市国资委监察室,与市国资委纪委合署办公。
下设综合处(案件审理处)、纪检监察处(监察室)。
监事工作办公室(审计工作办公室) 承担所监管企业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管理、指导、监督的职责,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下设审计处、监事一处、监事二处。
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 负责所属离退休干部和企业军转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离退休人员、军转干部工作方针政策。
下设综合指导处、离退休人员管理一处、离退休人员管理二处、离退休人员管理三处。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出资企业
工业集团
庆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庆铃集团”)、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重钢集团”)、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简称“化医集团”)、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简称“轻纺集团”)、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简称“机电集团”)、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能投集团”)、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四联集团”)、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建工控股”)。
投资融资集团
重庆保税港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保税港区”)、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水务集团”)、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简称“城投公司”)、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高速集团”)、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交旅集团”)、重庆市地产集团(简称“地产集团”)、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交通开投”)、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水投集团”)、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渝富公司”)、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市江北嘴公司”)、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联交所”)、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重庆西永微电园公司”)。
金融企业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农商行)、重庆国际信託有限公司(简称“重庆信託”)、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南证券”)、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市三峡担保集团”)、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简称“重庆进出口担保公司”)、重庆三峡银行股份公司(简称“三峡银行”)、重庆农畜产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农畜交易所公司”)。
商贸物流等
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对外经贸集团”)、重庆市农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市农垦集团”)、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庆港物流集团”)、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庆交运集团”)、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商社集团”)、渝惠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渝惠食品集团”)、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重庆粮食集团”)、重庆国际投资谘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庆投资谘询集团”)、重庆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庆旅游控股集团”)、重庆园林绿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园投集团”)。
重点骨干子企业
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庆铃股份”)、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钢铁股份”)、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建峰集团”)、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市盐业集团”)、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医药股份”)、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重庆啤酒集团”)、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三毛”)、重庆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庆茧丝绸集团”)、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机电股份”)、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渝开发股份”)、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诚保险”)、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中新大东方人寿”)、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重庆燃气集团”)、重庆市公共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市公交集团”)、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市轨道集团”)、重庆城市公共运输站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市站场集团”)、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重庆银海租赁”)、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川仪股份”)、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国际集团”)、重庆外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外贸控股”)、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公司(简称“重庆新世纪百货”)、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百货”)、重庆红蜻蜓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重庆红蜻蜓公司”)、重庆市园区工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市工业担保”)、重庆市教育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市教育担保”)。
其他事项
(一)市国资委与企业的关係。
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市国资委与市经济委员会的关係。
在保留市经济委员会的前提下,市国资委负责研究发展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企业兼併破产、减员增效、扭亏脱困工作,市经济委员会参与配合;企业的行业管理、联繫协会、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工作由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市国资委配合。
在经济运行方面,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组织解决区域经济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区县(自治县、市)工业园区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态的综合研究。在企业稳定工作方面,市国资委负责全市企业的稳定工作,市经济委员会做好工业企业的稳定工作。
在干部教育培训方面,市国资委党委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干部培训的统一规划和指导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工作,市经济委员会负责本系统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三)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局的关係。
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市财政局监督;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国有资产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拟订徵求市财政局意见。
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市财政局按原渠道解决,继续由市财政局管理和监督。
市国资委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条件成熟时按国家有关预算编制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作为全市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市财政局监督。
领导信息
胡际权:市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主持市国资委党委、行政全面工作,主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市国资委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继东:市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分管企业管理二处、代管企业管理三处工作、规划发展处(安全督察办公室)、综合经济处,代管企业管理三处。
向曦: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兼机关党委书记:分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培训处)、党群工作处(党委组织处、党委统战处)、宣传工作处(党委宣传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黄宗山:市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分管企业管理四处、信访处、研究室,协助分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朱子龙: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星强:市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分管企业管理一处、政策法规处、外经外事与联络服务处,代管改革与产权管理处(重庆市企业兼併破产工作办公室)、国有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
杜西南:市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市国资委国有资产审计办公室主任:分管财务监督与考核分配处(收益管理处、清产核资办公室)、监事会工作处、审计一处、审计二处、审计三处。
徐万华:市国资委巡视员。
田兆政:市国资委副巡视员,协助分管市国资委相关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