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科尔沁区机构改革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结合实际,制定科尔沁区机构改革方案。
总体部署
深化机构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最佳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机构改革

深化机构改革,要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机构职能最佳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定,最佳化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係,科尔沁区主要机构设定与自治区保持基本对应。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範、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促进各方面改革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发挥改革整体效应。
深化机构改革,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自治区党委负总责,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和通辽市委的统一部署,由区委具体负责,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坚持以创新引领发展,以改革驱动发展,全力为建设和谐美好、富裕文明的新科尔沁区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职能调整
1、建立健全和最佳化区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区监察委员会。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区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区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监察委员会,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不再保留区监察局。
(2)组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
(3)组建区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
(4)将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
(5)组建区委网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网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
(6)组建区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组建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育体育局。
(8)组建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9)组建区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牧局。
(10)组建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
2、加强区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党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最佳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
(2)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老干部工作。将区委老干部局併入区委组织部,加挂区委老干部局牌子。不再保留单独设定的区委老干部局。
(3)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区公务员局牌子。
(4)区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作。将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区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牌子。
(5)区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工作。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民族工作等职责基础上,组建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归口区委统战部领导。不再保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6)区委统战部统一管理宗教工作。将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宗教事务职责划入区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区宗教事务局牌子。
(7)区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区民政局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组建机构
(1)组建区农牧局。将区农牧业局、区委农村牧区工作部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区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区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区农牧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区委农村牧区工作部、区农牧业局。
(2)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的文化职责,相关机构的旅游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加挂区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3)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区卫生和计画生育局的职责,以及区民政局的老龄事业管理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蒙中医药管理局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区卫生和计画生育局。
(4)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等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整合,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5)组建区应急管理局。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区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区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区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职责、区农牧业局的草原防火职责、区林业局的森林防火、以及相关机构的地震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改革部署实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重新组建区司法局。将区司法局的职责,以及区政府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7)最佳化区审计局职责。将区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区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等划入区审计局。
(8)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通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尔沁区分局、通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科尔沁区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区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通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尔沁区分局、通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科尔沁区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9)组建区医疗保障局。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区医疗保障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撤销机构
(1)不再设立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区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不再设立区委防範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公安分局承担。
(3)不再保留区环境保护局。
机构对接
1、与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机关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区委办公室、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体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统计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其中:
(1)组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区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职责,以及区民政局的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不再保留区发展和改革局。
(2)组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区政府办公室的信息化管理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信息化建设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3)组建区商务局。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及相关机构有关商务管理职责基础上,组建区商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4)组建区科学技术局。将区教育体育局有关科学技术工作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区科学技术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5)组建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将区农牧业局及相关机构有关扶贫开发工作职责整合,组建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2、因地制宜设定的机构
区委保密机要局、区委督查办公室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区政务服务局、区信访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组建区委保密机要局。将区国家保密局的职责,以及区委办公室的机要工作等职责整合,组建区委保密机要局,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归口区委办公室管理。不再保留单独设定的区国家保密局。
(2)组建区委督查办公室。将区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的督查工作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委督查办公室。作为区委工作机关。
(3)组建区信访局。将区政府办公室的信访工作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信访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4)组建区政务服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协调。
(5)将区档案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区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区档案局牌子。档案馆作为区委直属事业单位。
机构改革后,共设定党政机构36个。党委机构10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9个;政府机构26个。
其他改革
人大改革
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监督作用。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最佳化人大工作机构设定,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
政协改革
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最佳化政协工作机构设定,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群团组织
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继续推进群团组织改革创新。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民众性,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最佳化机构设定、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坚持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担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民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繫人民民众的桥樑和纽带作用。
事业单位
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定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区委和政府直属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併入相关党政机构。除行政执法机构外,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範围。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併入相关行政机构或调整为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对主要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或职能相近的党政机构,原有事业单位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职责弱化的併入相关事业单位。
对现有“事业局”,在全面清理职能的基础上,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定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事业单位职能职责全部划转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建制转隶。职能职责大部分划转的,机构和相关人员划转。职能职责少部分划转的,只划转承担此项具体工作的相关人员编制,机构保留在原主管部门。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后保留设定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
行政执法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署,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研究制定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牧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改革整体推进,落实到位。继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巩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探索。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範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制定执法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实行综合设定。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推动整契约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不设定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内设股室。
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改革,除环保监测监察等中央明确规定实施垂直管理的机构外,其他领域均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从我区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职能整合力度,实行更大範围的综合执法。区本级设定综合执法队伍6-8支。
重点推动苏木镇综合执法,推进执法力量下沉。与苏木镇机构改革相结合,整合苏木镇各类站所力量资源,每个苏木镇设定1支综合执法队伍,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範。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按照统一规範管理方向,积极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和人员管理办法。
加强执法队伍信息化、规範化建设,完善执法程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逐步统一执法程式、档案、文书、服装、印章和标识。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体制管理
夯实基层基础,逐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许可权,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儘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苏木镇,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整合最佳化苏木镇党政机构、事业站所,归併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格线化管理。适应苏木镇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定机构。理顺区直部门与苏木镇关係,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
除中央有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及公安派出所等外,区直部门派驻苏木镇的其他机构,纳入苏木镇,实行属地管理。区直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专业性管理。个别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日常工作和人员调配要纳入苏木镇统一管理,工作考核以苏木镇为主,干部任免要听取所在苏木镇党委意见。苏木镇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按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审批服务
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最佳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清单标準化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全面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深化“网际网路 政务服务”,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最大限度方便企业民众办事。
编制管理
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快推进机构、职能、许可权、程式、责任法定化,增强“三定”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实行党政机构限额管理。严格遵守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党政机构限额,党政机构统一计算机构限额。机构限额範围包括党委工作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政府工作机构。区委和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不得在限额外设定机构。
2、实行编制总额管理。在核定编制总额内,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加快建立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範各级领导职数职级管理,严禁超限额设定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进一步规範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擅自设立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均要取消。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与干部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工作联动,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机构改革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统一领导,区委具体负责。区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是机构改革的主体,要相应建立领导和协调机制,明确责任、细化工作安排,抓好本部门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要精心组织,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切实把工作做深入、做细緻、做扎实。区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挂帅,靠前指挥,当好改革“施工队长”。及时研究推进机构改革各项工作,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改革工作任务。
(二)细化工作进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着力统一思想认识,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各部门要按照区委的部署倒排工作时间、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结合实际,做好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区本级机构改革方案经市委初审后,于11月底前报自治区机构改革协调小组,经自治区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稳妥有序推进。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机构改革,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係,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防止出现空档期。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密切关注干部职工思想动态,稳定好乾部职工队伍,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提前谋划和统筹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和保障工作,明确涉改部门领导班子调整配备、人员转隶、富余人员安排、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坚定改革信心,为改革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严明纪律规矩。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和通辽市党委要求,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对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坚决落实到位,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要服从大局,严格执行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两个不突破”要求,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按时限调整到位,不允许迟滞拖延,不允许搞变通,不允许突击提拔和调整干部。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和巡视巡察範围进行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