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加快建设万亿工业强市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万亿工业强市的意见》(襄发〔2015〕20号),推动全市工业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加快建设万亿工业强市,特制定如下措施。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一)加强财政资金支持。统筹资金,逐年增加市级工业、科技、人才等财政资金预算,为建设万亿工业强市提供有力支持。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才办会同市财政局及时编制市级工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人才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并牵头做好申报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
(二)加强产业基金支持。做大做强汉江产业基金,到2018年基金总规模达到100亿元左右。汉江产业基金的申报落实工作按照《襄阳市汉江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
(三)明确支持範围和资金来源。本措施的支持对象为在襄阳市注册且纳税的企业和单位,同一企业项目原则上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资金支持。本措施中各项支持政策所涉及财政资金,中心城区的企业和项目,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县(市)区的企业和项目,除明确由市财政承担的外,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市政府对万亿工业强市建设考核达标的县(市)区每年给予200万元奖励,用于支持其工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支持工业招商和项目建设
(一)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可按实际投资额的10%—20%给予产业基金跟投;对投资3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可採用委託代建方式建设厂房及生产生活配套设施,企业先租用后回购。对三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不含征地费用,下同)并建成投产的重大工业项目,按其三年内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助;对三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并建成投产、主导产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的产业项目,按其三年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助。中心城区项目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县(市)区由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50%。[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领军型、总部型及出口型项目建设。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的工业企业,在襄阳投资超过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除可享受重大工业项目支持政策外再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总部型工业企业,按《襄阳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执行。新建的出口型工业项目,年实际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每1美元出口额给予0.03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动企业改造升级
(一)支持实施智慧型製造工程。每年择优筛选50家企业开展“网际网路+工业”试点示範,市政府免费提供云平台服务;对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机器换人”项目,竣工投产后给予其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对经省及以上认定的“智慧型製造样板工厂”和“数位化车间”,每个项目再给予不超过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二)支持实施技改提质工程。对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一年内竣工投产后分别按其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品牌培育、国家技术创新和工信部智慧财产权套用标桿的示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定国家或行业标準的企业每项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着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地理标誌商标(产品)和集体商标的企业,每件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10万元;对成为工业经济领域国家级试点示範和产业基地的县(市)区、园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款政策中技改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精品名牌、试点示範等奖励政策,中心城区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县(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实施绿色製造工程。对列入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工业企业改造项目,项目验收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节能、节水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项目验收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再生资源、再製造、大宗工业废物利用等领域的新建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实施工业领域数字能效提升工程,建设全市工业能效管控中心,对纳入管控体系建设的企业所需软硬体投入,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支持实施军民融合工程。对在襄军工企业新上的民品研发生产项目,单品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按销售收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军品科研生产资质和保密资质并获得订单的民品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激励企业加速成长
(一)支持企业兼併重组。对在我市开展兼併重组并注册纳税的企业或到市域外开展兼併重组的我市企业,按其实际发生的财务、法务等中介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可按其实际出资额的20%给予产业基金跟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鼓励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对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工业企业,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1000万元的奖励,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製造业企业500强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首次进入全省企业或民营企业10强、100强的,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首次进入全市企业100强的,给予5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只奖励一次,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标準执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激励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市财政给予每户5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机构为50家左右中小工业企业提供企业战略管理谘询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此条款中支持企业兼併重组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落实;激励中小企业成长壮大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鼓励龙头企业做强做大所需资金,中心城区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县(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各承担50%。
强化产业平台支撑
(一)加强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共同出资,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基金,探索採用PPP模式,推进园区土地整理开发、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及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中小企业集聚区建设。依託市级特色产业园区,规划建设中小企业集聚区,搭建中小企业发展平台。中小企业集聚区中的整栋多层标準厂房容积率一般应达到1.2以上,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前提下,可对房产、国有建设用地分割转让。中小微型工业企业进入中小企业集聚区租赁厂房的,按其实际租赁价格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促进产业技术创新
(一)支持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对技术创新平台及产学研合作项目,按《关于推进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才办)
(二)鼓励首台(套)重大装备研製。对本市研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实际销售价格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对关键零部件研製企业按实际销售价格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支持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并可按其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产业基金跟投。对新设立的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按其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二)提升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功能。鼓励国内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来襄设立分支机构,依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採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加强融资支持
(一)强化信用增进机制。做大各类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规模,充分发挥信用增进作用。壮大中小企业担保体系,逐步将市、县两级政府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分别提高到10亿元和2亿元以上,积极参与省再担保基金建设,探索建立贷款保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银政合作(中长期信贷)基金,通过财政资金增信的方式支持银行向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类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3-5年期的中长期贷款。建立银基联投机制,以产业基金跟投银行信贷,撬动金融资本投入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金融办、襄阳银监分局、市财政局)
(二)完善信贷激励机制,切实落实新增贷款相关奖励政策。鼓励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根据现有统计制度对各银行以工业为主的製造业贷款进行分行统计和考核,市政府性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银行製造业贷款增速与本机构和全市贷款平均增速对比情况,对政府性资金存款额度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襄阳中心支行、襄阳银监分局)
(三)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对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和四板挂牌的企业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和中小企业区域集优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并全部投入我市的,按《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襄阳中心支行)
(四)大力发展新兴金融业态。大力引进和培育网际网路金融企业,着力打造汉江流域网际网路金融中心,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市级国有资本组建或参股融资租赁公司,对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融资租赁分支机构的融资租赁企业,按其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标的物价格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加强与国内知名资产管理公司的战略合作,支持资产管理公司採取金融收购、非金收购、资产管理、保险等手段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加快组建汉江流域中小企业银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襄阳银监分局、人行襄阳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加强人才支持
(一)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採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企业家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和成长型企业管理谘询诊断活动,年培训企业家200名、各类高管人员300名,每年评选表彰一批成长型企业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二)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工业领域新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按“隆中人才支持计画”及其配套办法,提供人才公寓、住房补贴、创新创业资助、风险投资和担保、子女享受优质教育等扶持。(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房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
(三)提升技能人才保障能力。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资金,採取政府购买成果方式,为中心城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员工开展就业技能和技能提升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在技能提升培训中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资质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加强用地支持
(一)强化工业用地供应保障。优先保障重点工业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指标,鼓励工业企业策划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优质项目,进入国家和省重点支持项目计画,争取项目用地支持。(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
(二)创新工业用地出让方式。鼓励工业企业採用先租赁后购买、长期租赁、租赁与购买相结合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价款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企业,可按契约约定分期付款。对符合集约节约用地要求、属于国家鼓励产业的工业用地,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本措施从2015年执行,此前涉及工业的有关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準(原支持汽车整车、零部件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继续有效)。支持优势产业壮大、生产性服务业跨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专项政策另行制定。以上措施由市经信委(市工业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市委各部门,襄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