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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国土资源局

2019-06-03 02:51:51 百科
大竹县国土资源局

大竹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0〕51号)和《中共大竹县委 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竹委发〔2010〕12号),设立大竹县国土资源局(简称县国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大竹县国土资源局
  • 外文名:Land and Resource Bureau of Dazhu County
  • 地址:达州竹阳镇民主街
  • 邮编:635100

职责调整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0〕51号)和《中共大竹县委 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竹委发〔2010〕12号),设立大竹县国土资源局(简称县国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职责
1.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强化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2.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3.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採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县国土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依法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土地、矿产资源规划、计画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环境保护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承担规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四)承担最佳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画。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办报省国土资源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準,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準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负责审核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七)负责规範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解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矿产确权,负责各类土地、矿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八)承担及时準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数据的责任。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全县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九)承担规範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规範和管理土地价格、土地市场。规範和监管矿业权价格、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範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调查,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管理矿产资源统计,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组织参与矿产资源储量调查,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县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採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採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定方案。
(十二)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拟订、实施全县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全县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的实施情况;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採与污染,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保护地质环境。组织上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準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蹟保护区及其开发利用;配合开展地热、矿泉水的鉴定和年度审理工作。
(十三)依法徵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範、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省、市、县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负责编制实施本县土地和矿产资源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负责管理国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行业政风作风建设和财务内审工作。对国土系统招投标(比选)活动实施监督。
(十六)承担《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58号)档案中相关职能职责。
(十七)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股)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和政务公开工作;参与涉及国土相关事宜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机关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工作;承担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服务保障、安全卫生、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本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老干部管理工作;参与直属单位职称评聘工作;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队伍建设;起草并组织实施国土系统干部职工培训规划。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徵收、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市、县财政安排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採购、国库集中支付等机关财务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承担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接待民众来信来访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参与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检查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
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县政府服务中心国土资源视窗的政策谘询、对外服务工作;承担国土资源审批事项的受理、资料初审及登记、转办、审批督办、审批事项及资料的发放、登记;负责城乡居民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集体土地徵用)、转让的审批工作;办理城乡居民居住用地的登记(含他项权利登记)工作;负责完成市国土资源局和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政策法规股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政策、规範性档案草案和改革政策,负责牵头开展局内有关规範性档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牵头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土地价格评估工作;承担土地、矿产供后开发利用核查监管工作;拟订全县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土资源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複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有关工作。
(四)规划股
编制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地质环境、矿山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实施土地利用计画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画;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巨观经济运行涉及国土资源领域问题的研究,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研究并拟订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五)耕地保护股
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面的政策规定与管理办法,承担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农用地转用、土地徵收徵用的法规和有关政策,拟订全县农用地转用、土地徵收徵用、临时用地和先行用地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承办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徵收徵用批后实施的监督、备案和集体土地占用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土地徵收徵用补偿安置工作。
(六)土地利用股
承担城乡国有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储备计画、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实施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标準;负责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承担基準地价等地价管理工作,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与监管;承担县属事业单位和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县城乡居民居住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和改变土地用途等使用条件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地籍管理股
拟订并贯彻实施地籍地政管理办法及措施;负责土地调查、统计、地籍信息的建设和管理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地籍地政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城乡居民居住用地以外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土地权属争议依法调处工作。
(八)矿产资源管理股
参与编制矿产资源等专项规划;负责全县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对勘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牵头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县级矿产储量评审和认定;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与信息发布;负责部、厅、市矿业权登记资料的初审、转报工作;承担划定矿区範围和採矿权审批(含申请、变更、转让、注销、延续)工作;编制实施採矿权设定方案;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情况;依法对探矿权、採矿权进行年度检查;依法徵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採矿权使用费;负责全县矿产品运销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探矿权、採矿权交易市场的监管。
(九)地质环境股
参与编制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蹟保护规划;负责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年度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负责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审核;牵头开展地质灾害巡查、调查、监测工作,负责群测群防机制建设,负责地质灾害重大项目治理和搬迁避让项目的申报、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整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的有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查备案,负责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备案;负责监测、监督并防止地下水过量开採和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收取和监管工作。
机关党支部 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大竹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干部正职9名,中层干部副职2名。
纪委书记、机关支部书记按有关规定配备。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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