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13号)和《中共临夏州委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委发[2010]6号)精神,设立临夏州规划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城乡规划、城市勘察和测绘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临夏州城乡规划管理的规範性档案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州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报批。
(三)具体负责临夏市城乡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指导各县城乡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负责组织全州各县(市)规划审查和上报审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
(四)指导全州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
(五)对全州重大城乡建设项目和临夏市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负责核发选址意见书;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出让土地前进行规划审批,并出具《规划条件通知书》。
(六)对全州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七)负责临夏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项目(含临建)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书》。
(八)负责对各县(市)城乡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全州城乡规划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承办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规划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人事秘书科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的会议组织、公文处理、印信管理、党务纪检、信息调研、行政督察、对外联络、新闻宣传、档案、资产、财务、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安全保卫、内部审计和信访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的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二)城乡规划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範标準,负责编制和修订临夏市城市规划;对各县建设项目“两书两证”的发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核发临夏市建设项目“两书两证”;负责审查各县(市)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申请书、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申请书,并报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查);组织起草本地区城乡规划方面的有关地方规章、办法和规範性档案。
(三)综合科
负责全州各县(市)城乡规划档案的收集、利用和管理;负责全州各县(市)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对重点工程提供建设方案(草案)和工程概(预)算,为政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对各县建设项目,按照城乡规划委员会要求覆核道路红线及建筑红线;对临夏市建设项目的建筑红线进行放线验线。
(四)市政设施规划科
参与对各县(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各县(市)城乡雕塑、广场绿地、园林、室外广告的规划审查工作。
(五)下属单位
1、临夏州规划监察支队。主要职责是: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负责对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的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规划的建设项目和案件,并负责处罚决定的监督落实;
(2)参与竣工工程项目的规划验收。
(3)协调相关法规、规定在制定过程中与现行城乡规划法规的关係;
(4)负责城乡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複议、应诉工作。
(6)对各县(市)城乡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规划效能监察。
2、临夏州建筑设计院更名为临夏回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筑设计院,隶属临夏州规划局。
3、成立临夏州城建测绘队。主要职责是具体承担城市规划区内由于城市建设而发生的城市现状变化需进行的地形图补测工作、城市地下管网的补测工作以及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定位测绘工作。
附则
本规定由临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临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