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契约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工程质量保证金
- 别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
- 使用範围:建筑
- 时间: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契约中约定
- 相关人物:承包人、发包人
- 目的:担保竣工验收前出现的质量问题
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採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契约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契约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7]13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範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6]295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日新执行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契约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契约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区别
工程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金都是承包人为保证施工契约的履行而进行的一种担保。
但质量保证金,是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契约履行前,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一般是担保竣工验收前出现的质量问题;而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契约中约定,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一定的金额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範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主要担保竣工验收后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
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金对比分析
比较项 | 质量保证金 | 质量保修金 | |
共同 点 | 性质 | 承包人为保证施工契约的履行而进行的一种担保 | 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範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主要担保竣工验收后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 |
来源 | 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契约履行前,交付给建设单位 | 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 | |
不 同 点 | 概念 | 承包人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 双方契约中约定或承包方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
目的 | 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修复 | 确保保修所需资金的及时到位,约束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 |
使用阶段 | 缺陷责任期 | 工程保修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