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台湾:研究所,港澳:研究院),是指大学之后的进阶教育研究机构,一般设于大学中,以“某大学某研究生院”的形式存在,也有独立设立者。
研究生院主要是指在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中组织实施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管理机构,设定研究生院应当符合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划。
研究生院体现了一所大学相应的教学规模、科研实力等指标,需大学毕业及同等学历才能取得报考或申请入学资格,主要为培养硕士、博士人才及进行基础研究工作,许多大学教授也会在研究生院开课并领导研究工作。
截至2014年底,在我国普通高校中共设有较早前教育部批准设立的56所和2011年取消行政审判改为“报备”制度后设立的60所等总计116所研究生院。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研究生院
- 开设时间:1978年10月14日
- 批准设立数:56所(截至2014年)
- 报备数:60所(截至2014年)
发展历程
197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科学院筹建中国第一个研究生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一个实体两块牌子),并于1978年10月14日开学。
198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原教育部正式发出了《关于在北京大学等二十二所高等院校试办研究生院的通知》,同时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全国重点高等院校试办研究生院的几点意见》。
1984年8月,经教育部批准22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后併入北京大学)、北京师範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今华中科技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后併入复旦大学)。
1986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10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中山大学、东南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厦门大学、华东师範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武汉)、西北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57所研究生院(中央部属高校)

2000年6月,教育部批准了22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北京邮电大学、北方交通大学(今北京交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东北师範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徐州)、南京农业大学、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华东)、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
2000年12月29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正式批准分别独立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2年5月,教育部批准哈尔滨工程大学、河海大学2所大学试办研究生院。
2003年8月,教育部批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1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
2011年前,根据《研究生院设定暂行规定》,高校设定研究生院必须经教育部批准,自1977年至2002年的25年间国家先后批准设立了57所研究生院,其中56所设立在中央部属高校,1所为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现中国科学院大学)。
南京师範大学研究生院成立

2011年,中国研究生院设定制度实施大幅改革,由原来的“报批”改为“报备”,研究生院成立不再需要经由教育部批准,使得中国的研究生院迅速超过100所。
2011年3月,2011年全国省级学位委员会工作会议暨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高校除56所研究生院高校外,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根据高校拥有的一级学科博士点数量首次遴选了24所高校参加了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逐步将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範围从研究生院高校扩大到这24所高校;本科生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比例将逐渐增加到15%。
相关制度
研究生院制度是指研究生院的性质、任务、目标、组织体系、组织活动、建立标準、建立程式、评估原则等方面规範的总称。研究生院制度是中国研究生教育制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生院制度包括研究生院基本目标、管理规则、培养方式、核心结构、运作系统、国家基地、分类标誌和战略基础。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院设定暂行规定》规定:研究生院主要是指在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中组织实施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管理机构;研究生院设定由国家教育部委员会负责规划、审批,设定研究生院应当符合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划。研究生院反映的是研究生教育的一个完整的机制体系,研究生院制度是培养中国创新型人才的基本制度。
中国第一所研究生院——中科院研究生院

自1984年中国建立研究生院审批制度以来,在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中,在办学水平较高、基础较好的大学中,先后建成了57所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是中国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代表着中国研究生教育的最高水平,在中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作用。研究生院的建设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地发展,对全国研究生教育发挥了示範和骨干地作用。研究生院制度有力地推动了中国一流大学与研究型大学地建设和发展,提高了中国研究生教育的总体水平,促进了中国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研究生院是指一种高等教育的院系建制,体现了一所大学相应的教学规模、科研实力等指标。研究生院高校可自行审核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且保研比例为15%,而没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保送比例不超过5%。
名录
机构性研究生院
中国科学院大学
高校研究生院
教育部批准设定的56所研究生院 | |||
---|---|---|---|
北京大学 | 中国人民大学 | 清华大学 | 北京师範大学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北京理工大学 | 北京邮电大学 | 北京科技大学 |
中国农业大学 | 北京林业大学 |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 北京交通大学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大连理工大学 | 东北大学 |
吉林大学 | 东北师範大学 | 南开大学 | 天津大学 |
复旦大学 | 同济大学 | 上海交通大学 | 华东师範大学 |
华东理工大学 | 第二军医大学 | 南京大学 | 东南大学 |
河海大学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南京理工大学 | 中国矿业大学 |
南京农业大学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浙江大学 | 厦门大学 |
山东大学 | 中国石油大学 | 武汉大学 | 华中科技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 | 湖南大学 | 中南大学 |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
中山大学 | 华南理工大学 | 四川大学 | 重庆大学 |
西南交通大学 | 电子科技大学 | 西安交通大学 | 西北工业大学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兰州大学 | 第四军医大学 |
参考资料: |
澳门特别行政区批准设定的2所研究生院 | |
澳门大学 | 澳门科技大学 |
参考资料: |
报备研究生院
北京科技大学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北京工业大学 | 中央财经大学 | 华北电力大学 | 首都师範大学 |
河北工业大学 | 燕山大学 | 中北大学 | 山西大学 | 太原理工大学 | 延边大学 |
东北林业大学 | 东北石油大学 | 黑龙江大学 | 华东理工大学 | 上海财经大学 | 上海师範大学 |
南京工业大学 | 南京师範大学 | 南京林业大学 | 江苏大学 | 苏州大学 | 扬州大学 |
江南大学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合肥工业大学 | 福州大学 | 福建师範大学 | 华侨大学 |
南昌大学 | 江西财经大学 | 江西理工大学 | 山东师範大学 | 郑州大学 | 河南大学 |
武汉理工大学 | 华中师範大学 | 华中农业大学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三峡大学 | 湖南师範大学 |
湘潭大学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暨南大学 | 广西大学 | 西南大学 | 西南财经大学 |
四川农业大学 | 西南石油大学 | 成都理工大学 | 成都中医药大学 | 昆明理工大学 | 西北大学 |
陕西师範大学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长安大学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 西安理工大学 | 西安科技大学 |
西北师範大学 | 武汉科技大学 | 河北师範大学 | 河北大学 | - | - |
参考资料: |
作用
研究生院是中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解决国家重大科技问题的重要基地,代表着中国研究生教育的最高水平,在中国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经过十几年的扎实工作,全国33所研究生院(高校合併后为31所)从试办到正式成立,已经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高层次人才,促进了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中国经教育部批准设定的56所研究生院承担了全国76%的博士和55%的硕士培养任务,研究生院在中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高水平科学研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