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路传播权论》共7章,第一章中国信息网路传播权保护论纲——混沌与明晰:司法解释2000—2012之路,第二章网路作品提供行为论,第三章网路连结论,第四章系统快取论,第五章信息空间存储服务论,第六章信息网路传播权实践论,第七章信息网路传播权保护论。
基本介绍
- 书名:信息网路传播权论
- 类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2014年8月1日
- 语种:简体中文
- ISBN:9787562055785
- 作者:詹启智
-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页数:299页
- 开本:32
- 品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基本介绍
内容简介
《信息网路传播权论》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詹启智(曾用笔名聿文、天则、豫文等)1964年1月生,男,汉族,河南武陟人。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智慧财产权法学与经济学。在《法学杂誌》、《学术界》等期刊和《人民日报》、《中国改革报》等报纸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曾在河南大学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公司、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人民中国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等出版学术专着38部(包括独着、主编、副主编)。
图书目录
第一章 中国信息网路传播权保护论纲——混沌与明晰:司法解释2000—2012之路
一、从学术乱象带来的混沌谈起/002
二、《解释》(2000)出台前的背景/005
三、《解释》(2000)的出台与两次修改/013
四、司法实践将网路用户作为主要的网路作品提供者的原因分析/021
五、2013年1月1日:中国信息网路传播权保护的新阶段和新起点/031
1第二章网路作品提供行为论
一、取得许可:网路作品提供行为的本质法律特徵/035
二、确定网路作品提供行为的标準之争:伺服器标準、用户感知标準、法律标準/041
三、以授权为核心依法科学界定网路服务提供者的作品提供行为/049
四、加强网路作品授权模式研究,实现利益平衡/056
1第三章网路连结论
一、公开性是进入“避风港”保护的网路连结服务的基本特性/058
二、转载抑或深度连结:侵权责任如何界定/068
三、深度连结应承担赔偿责任/075
四、网路连结案的普世意义与侵权防範/083
第四章 系统快取论
一、网页快照作品提供行为研究——基于民事纠纷案件审理司法实践/090
二、网页快照作品提供行为的合理使用性——基于丛文辉案与三面向案的终审判决/124
第五章信息空间存储服务论
一、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行为/153
二、网路实名制从倡导到实现/174
三、网路注册资料索取及其相关者的法律责任/ 180
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195
第六章信息网路传播权实践论
一、网路传播扶贫作品的授权模式创新及其五大纪律十项注意/208
二、如何保护自己的信息网路传播权/216
三、报社纸媒已发表作品擅自在本社网站传播侵犯着作权/222
四、“一揽子协定”难擎着作权之重/230
五、网际网路电视“着作权门”的法律解读/234
1第七章信息网路传播权保护论
一、智慧财产权保护与创新型国家建设/242
二、用人民战争理论赢得反盗版战争的根本胜利/250
三、《着作权法》框架下的信息网路传播权行政保护/256
四、网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授权合法性负责/269
五、着作权逆保护值得警惕/275
六、权利人“赢了官司赔了钱”是对着作权全面保护制度的颠覆/284
七、破解网路传播“着作权门” /289
一、从学术乱象带来的混沌谈起/002
二、《解释》(2000)出台前的背景/005
三、《解释》(2000)的出台与两次修改/013
四、司法实践将网路用户作为主要的网路作品提供者的原因分析/021
五、2013年1月1日:中国信息网路传播权保护的新阶段和新起点/031
1第二章网路作品提供行为论
一、取得许可:网路作品提供行为的本质法律特徵/035
二、确定网路作品提供行为的标準之争:伺服器标準、用户感知标準、法律标準/041
三、以授权为核心依法科学界定网路服务提供者的作品提供行为/049
四、加强网路作品授权模式研究,实现利益平衡/056
1第三章网路连结论
一、公开性是进入“避风港”保护的网路连结服务的基本特性/058
二、转载抑或深度连结:侵权责任如何界定/068
三、深度连结应承担赔偿责任/075
四、网路连结案的普世意义与侵权防範/083
第四章 系统快取论
一、网页快照作品提供行为研究——基于民事纠纷案件审理司法实践/090
二、网页快照作品提供行为的合理使用性——基于丛文辉案与三面向案的终审判决/124
第五章信息空间存储服务论
一、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行为/153
二、网路实名制从倡导到实现/174
三、网路注册资料索取及其相关者的法律责任/ 180
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195
第六章信息网路传播权实践论
一、网路传播扶贫作品的授权模式创新及其五大纪律十项注意/208
二、如何保护自己的信息网路传播权/216
三、报社纸媒已发表作品擅自在本社网站传播侵犯着作权/222
四、“一揽子协定”难擎着作权之重/230
五、网际网路电视“着作权门”的法律解读/234
1第七章信息网路传播权保护论
一、智慧财产权保护与创新型国家建设/242
二、用人民战争理论赢得反盗版战争的根本胜利/250
三、《着作权法》框架下的信息网路传播权行政保护/256
四、网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授权合法性负责/269
五、着作权逆保护值得警惕/275
六、权利人“赢了官司赔了钱”是对着作权全面保护制度的颠覆/284
七、破解网路传播“着作权门” /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