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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金融(金融术语)

2019-10-02 07:56:46 百科
网路金融(金融术语)

网路金融(金融术语)

网路金融,又称电子金融(e-finance),是指基于金融电子化建设成果在国际网际网路上实现的金融活动,包括网路金融机构、网路金融交易、网路金融市场和网路金融监管等方面。从狭义上讲是指在国际网际网路(Internet)上开展的金融业务,包括网路银行、网路证券、网路保险等金融服务及相关内容;从广义上讲,网路金融就是以网路技术为支撑,在全球範围内的所有金融活动的总称,它不仅包括狭义的内容,还包括网路金融安全、网路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它不同于传统的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活动,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的金融活动,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路化的。它是信息技术特别是网际网路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电子商务(e- commerce)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网路时代的金融运行模式。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网路金融
  • 外文名:Financial Network

定义

网路金融的发展是网路经济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在规律所决定的,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加以分析。完整的电子商务活动一般包括商务信息、资金支付和商品配送三个阶段,即为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三个方面。
在央行划定的网际网路金融(ITFIN)範围中,网际网路支付、基金销售、P2P网路借贷、网路小额贷款、众筹融资和金融机构的创新性网际网路平台都属于其行列,尤其以融合了网际网路、小额信贷等创新技术和金融运作模式的P2P金融更是创新的网路金融产品,它藉助一个安全可靠的平台,让有钱要投资的人能直接找到需要钱想贷款的人,平台在提供相关的条件审核、安全监管和管理费用后,促成双方的合作,实现三方共赢,互惠互利。搜狐投资的搜易贷、中国平安投资的陆金所等均属于此类产品平台,根据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中国的网际网路金融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网路金融

特徵

业务创新

网路金融以客户为中心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创新性特徵。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扩大市场份额和增强竞争实力,网路金融必须进行业务创新。这种创新在金融的各个领域都在发生,比如在信贷业务领域,银行利用网际网路上搜寻引擎(Search Engine)软体,为客户提供适合其个人需要的消费信贷、房屋抵押信贷、信用卡信贷、汽车消费信贷服务;在支付业务项域,新出现的电子账单呈递支付业务 (EBPP,Electronic Bill Presentment & Payment)通过整合信息系统来管理各式账单(保险单据、账单、抵押单据、信用卡单据等)。
在资本市场上,电子通讯网路(ECNs,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Networks)为市场参与提供了一个可通过计算机网路直接交换信息和进行金融交易的平台,有了ECNs,买方和卖方可以通过计算机相互通讯来寻找交易的对象,从而有效地消除了经纪人和交易商等传统的金融中介,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

管理创新

管理创新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金融机构放弃过去那种以单个机构的实力去拓展业务的战略管理思想,充分重视与其他金融机构、信息技术服务商、资讯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网站等的业务合作,达到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双赢的局面。另一方面,网路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也趋于网路化,传统商业模式下的垂直官僚式管理模式将被一种网路化的扁平的组织结构所取代。

市场创新

由于网路技术的迅猛发展,金融市场本身也开始出现创新。一方面,为了满足客户全球交易的需求和网路世界的竞争新格局,金融市场开始走向国际联合,如2000年4月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宣布合併。另一方面,迫于竞争压力一些证券交易所都在制定向上市公司转变的战略,因为作为公开上市的公司,交易所将可以利用股票资金以更富有创意的方式与其他的交易所、发行体、投资者及市场参与者建立战略合伙关係和联盟。

监管创新

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网路金融监管呈现自由化和国际合作两方面的特点:一方面过去分业经营和防止垄断传统金融监管政策被市场开放、业务融合和机构集团化的新模式所取代。另一方面,随着在网路上进行的跨国界金融交易量越发巨大,一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已经不能完全控制本国的金融市场活动了。因此,国际间的金融监管合作就成了网路金融时代监管的新特徵。

风险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网路金融的兴起使得金融业变得更加脆弱,网路金融所带来的风险大致可分为两类:基于网路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网路金融业务特徵导致的经济风险。
第一是流动性风险。近 年来,“第三方支付加基金类”的产品不断涌现,比如余额宝,但当中也蕴藏着期限错配的风险,也蕴藏着货币市场波动、出现投资者大量赎回的风险。
第二是信用风险。由于网上“刷信用”、“改评价”的行为仍然存在,网路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会受到影响。另外,部门网际网路平台缺乏长期的数据积累,风险计量模型的科学性也有待验证。所以,在网际网路金融领域,信息不对称依旧存在。2013年,活跃的P2P平台超过350家,全年累计交易额超过600亿元,但也发生了部分平台捲款跑路的风险事件。
第三,声誉风险。部分网际网路机构用所谓的“预期高收益”来吸引消费者,推出高收益、实则也有风险的产品,但却不如实揭露风险,甚至误导消费者。
第四是信息泄露风险。阎庆民表示,网际网路金融的一大基础,是在大数据基础上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对客户行为进行分析,但同时也对客户信息和交易记录的保护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一些交易平台并未建立保护客户信息的完善机制。
第五是技术安全风险,即IT系统安全风险。由于网际网路金融依託的是计算机网路,网路系统自身的缺陷、管理漏洞、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都会引起技术安全风险。
综上所述,网路金融的经济风险与传统金融并无本质区别,但由于网路金融是基于网路信息技术,这使得网路金融拓宽了传统金融风险的内涵和表现形式:
1.网路金融的技术支持系统的安全隐患成为网路金融的基础性风险;
2.网路金融具有比较特殊的技术选择风险形式;
3.由于网路信息传递的快捷和不受时空限制,网路金融会使传统金融风险在发生程度和作用範围上产生放大效应。

存在的问题

经营水平不高
一是无纯粹的网上金融机构,现有网上业务规模不大。有无纯粹的网上金融机构是判断一国网路金融发展程度高低的标準之一。我国尚无纯粹的网上金融机构,网上服务大多通过金融机构自己的网站和网页提供,业务规模有限,收入水平不高,基本上处于亏损状况;
二是网上金融业务具有明显的初级特徵。我国的网路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多是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上网,更多地把网路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路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
三是网路金融各业发展不平衡。银行业、证券业的网路化程度大大高于保险业及信託业,这种结构的不平衡,不仅影响到网路金融业的整体推进,还有可能会影响网路金融的稳定及健康发展。
2.未能进行有效的统一规划
我国网路金融的发展因缺乏巨观统筹,各金融机构在发展模式选择、电子设备投入、网路建设诸方面不仅各行其道,甚至还相互保密、相互设防,造成信息、技术、资金的浪费和内部结构的畸形,不仅不利于形成网路金融的发展,还有可能埋下金融业不稳定的因素。
3.立法滞后
一是与市场经济已开发国家相比,我国网路金融立法滞后。20世纪90年代,美国颁布了《数字签名法》、《统一电子交易法》等法律,解决了电子签名和电子支付的合法性问题。英国通过2000年5月施行的《电子通信法案》,也确定了电子签名和电子证书的法律地位,为网路金融的发展扫清了障碍。我国此类法律极为有限,只有《网上证券委託暂行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网上委託业务核准程式》、《关于鼓励利用INTERNET进行交易条例》等几部法规,并且涉及的仅仅是网上证券业务的一小部分。直到2001年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才颁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个部门规章过于简单、量化标準几乎没有,可操作性差;
二是与传统金融业务健全的法律体系相比,网路金融立法同样滞后。面对网路金融的发展和电子货币时代的到来,需要进一步研究对现行金融立法框架进行修改和完善,适当调整金融业现有的监管和调控方式,以发挥其规範和保障作用,促进网路金融积极稳妥地发展。
4.缺乏专利意识
随着外资金融机构加入我国网路金融的竞争,中资金融机构的软肋正在凸现,这个软肋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而且还有意识问题。自1996年起,花旗银行已向中国国家专利局申请了19项“商业方法类”发明专利,这些已申请专利多是配合新兴网路技术或电子技术而开发的金融服务和系统方法。目的是为了控制电子银行的核心技术,树立网上银行的领导地位。儘管中国尚未批准其申请的任何一项专利,但是根据专利申请“先申请先授权”的原则,一旦中国通过相关的法律,允许申请此类专利,中资银行进入某些市场将面临困难,要幺交纳较高的专利费,要幺被迫退出,甚至不得不支付罚款。即便中国不授权此类专利,当中资银行进入美国或者其它国际市场时,则必须面对花旗的专利壁垒。截至2001年,花旗银行总共取得的64项美国专利中,与网上银行相关的商业方法专利占了2/3.而中资金融机构对金融产品专利保护尚无概念,更谈不上制定相关的专利战略了。
5.体制性障碍不利于深化发展
我国实行的严格分业经营体制或许可以降低整个体系的风险,但各金融机构不能通过多元化经营分散自身风险,并且分业体制一开始就划分了网路金融各业的业务範围,削弱了它们的发展潜力,影响甚至抑制了我国网路金融的演进。另外,金融消费者无法享受到“网路金融超市”带来的全方位金融服务,也造成了网路金融效用的巨大损失。
网际网路金融企业社会责任自律联盟,在日前由新华网主办的“展望2015?网际网路金融企业社会责任年度峰会”上宣布成立,同时发布了网际网路金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白皮书。
当前,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路、通讯技术的发展,我国网际网路金融创新发展呈现多元化趋势。网际网路金融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创新,还需要监管和自律。为引导网际网路金融企业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峰会上启动了“网际网路金融企业社会责任自律联盟、网际网路金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白皮书”项目。并发布了“2014年度网际网路金融网路舆情关注度排行”、“2014年度网际网路金融线上平台用户体验满意度调查报告”等。

对策

1、确立传统金融与网路金融并行发展的战略。
2、建立专门的指导和管理机构。
3、加快网路金融立法。
4、造就複合型金融人才。
5、改革分业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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