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法院原在乌鲁木齐县七道湾乡红山村。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乌鲁木齐县法院
- 外文名:Urumqi grass-root court
- 所在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186号
- 时间:1950年10月10日
- 原名:迪化县人民法院
法院介绍
为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方便乌鲁木齐县农牧民诉讼,1986年-2003年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设基层人民法庭5个,列编制30名。设有二宫人民法庭、安宁渠人民法庭、板房沟法庭、达坂城法庭、永丰人民法庭。永丰人民法庭于1999年12月撤销;
1988年8月设立告诉申诉庭、行政审判庭;
1990年增设政工科,1993年7月成立少年庭;
1996年又增设研究室。现全院干警29人,内设机构10个;设有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研究室等。
1999年至2001年乌鲁木齐县法院诉讼管辖区域为24个乡、镇、场,人口17万,区域面积7800平方公里。
2000年,为了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迁址到南湖。
2001年7月,乌鲁木齐市委决定调整近郊4个乡的行政区划,该院诉讼管辖区域缩减为4800平方公里,所辖单位也减少为12个乡、镇、场,辖区人口7万。
达坂城人民法庭于2002年6月因达坂城地区行政区划调整后撤销,资产移交达坂城区人民法院;现留有安宁渠人民法庭、板房沟人民法庭、永丰人民法庭(2002年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恢复成立)三个法庭。
法院历史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是在新疆和平解放后建立起来的,它成立于1950年10月10日,原名迪化县人民法院。成立之初,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仅由1名审判员、1名主任书记员和5名法警组成,隶属于迪化专员公署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行三级终审制。
1951年7月,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公安局长和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员等7人组成的第一个审判委员会,对重大刑事、民事案件集体讨论。
1954年2月1日,迪化县人民法院改名为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1959年12月,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划归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979年7月起,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陆续设立了刑事审判庭室、民事审判室、经济审判庭、执行庭、告诉申诉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政工科及少年审判庭等内设庭室,到1993年,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有干警73人,其中女干警20人,少数民族干警25人,设院长1人,书记1人,副院长2人,审判员36人,助理审判员11人,书记员18人,法警3人,工人1人。
由于当时办公设备、办案法律书籍缺乏,正规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的干警屈指可数,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也正处于初步建立阶段,办案多数是按照“依靠民众,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就地处理”的原则,主要依据当时的政策规定,人们的感觉和道德舆论的认同度。因此,局限于当时的法制环境,不论是办案的方式,还是办案的手段都比较简单,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的发展
随着改革开发的春风吹遍大江南北,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也迎来了司法改革与发展的春天。
改革首先使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的办公场所有了很大的变化。1999年,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搬入了乌市南湖路145号新建的办公大楼,成为当时乌鲁木齐市少数几个拥有现代化办公场所的基层法院之一。
近几年来,由于乌鲁木齐县行政地域的调整,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地区也逐渐以乌鲁木齐市周边广袤的农业区域为主,包括2个镇(安宁渠、水西沟)、7个乡(六十户、青格达湖、永丰、板房沟、托里、甘沟、萨尔达坂),管辖的地区也减为4332.16平方公里。
在管辖区域调整之后,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院党组为了顺应新形势、新环境下的新要求,迅速转变工作思路,形成了“提高业务促审判,狠抓制度要效率”的管理模式。
发挥审判职能,促进经济发展
近年来,在本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主要以涉农案件为主。此类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係和可能引起的社会影响都是三十年前所无法比拟的。针对目前此类案件易激化矛盾及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特点,审判人员围绕乌鲁木齐县委的中心工作和大局,认真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与乡政府联繫、沟通,多方听取意见;在兼顾审判的社会效果的同时,注重做好调解工作,做到了既照顾到农民兄弟的切身利益,又切实保障了一个乡乃至全县的稳定和发展。与此同时,县法院领导还多次带队与基层组织的领导就涉及土地的问题进行座谈,交换意见,取得了当地领导的理解与支持,为审理好涉农案件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而且县法院领导还与本院干警一起探索多元化调解机制,在审判实践中总结出“望、闻、问、切”四法调解法,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其次,乌鲁木齐县法院的领导未雨绸缪,结合当前土地类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及时地组织全院干警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并要求全院每一位干警都要认真地作出学习笔记,并不定期的进行检查,保证一线的审判员首先做到懂政策,熟法律。再次,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司法原则,乌鲁木齐县法院不仅制定了《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温馨调解实施办法》,在民商事审判中以圆桌及各种形式开展温馨调解工作;还首创了“模拟法庭进乡村”活动,多次送法下乡村;通过模拟法庭,模拟审理典型性的涉农案件,开展生动的法制讲课,向广大农牧民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法律常识,开创了乌鲁木齐县“法治六进”活动的新模式,深入广泛地推进了乌鲁木齐县依法治县的进程。
规範管理为龙头,狠抓队伍建设
乌鲁木齐县法院从三十年前的7名干警发展到如今的41名干警,如果仍靠三十年前的老办法、老观念去管理,显然已经无法跟上时代的步伐。因此,如何适应新时代的特点和要求,创出一条队伍管理的新方法成为乌鲁木齐县法院党组的一项新任务。但是,勇于创新的县法院党组成员并没有在困难面前止步,而是不断探索,在工作实践中,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以规範化管理为龙头,找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管理思路。
★大力加强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根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肉孜院长来我院视察工作时的讲话精神,乌鲁木齐县法院认真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改善民生、改进法院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社会和谐为目的,全面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院干警的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为民意识及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把明荣知耻的思想融入到司法实践中。同时,县法院党组将县机关工委要求开展“1234”活动,与“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各项主题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丰富了“双争”活动的内容,使争当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更加具体化,有力地推动了全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在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中,乌鲁木齐县法院积极参与了奥运火炬传递,为5.12大地震捐款,和 “手拉手、献爱心”济困助学等活动,全院党员计缴纳特殊党费11700元,科级干部资助贫困学生7名。
★编撰制度彙编,使各项制度规範化,明晰化。今年,在乌鲁木齐县法院党组书记刘金生的积极倡导并主持下,乌鲁木齐县法院在原有制度彙编的基础上,组织人员编撰了一套全新的《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制度彙编》,将党务工作、政工人事、审判业务、行政管理、纪检监察、司法警察等制度规範化,形成了职责明确,有章可循,以制度管理队伍,以制度管事的运行机制。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内外监督。县法院在抓好审判工作和加强队伍建设的同时,院党组在平时的工作中,还经常组织干警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强化内外监督,约束干警业内业外行为,自觉接受县委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虚心接受民众的监督,积极主动地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听取人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使法院的各项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同时,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还创新思路,组织了一次别开生面的“亲情助勤、助廉”活动,将全院干警的家属请到了法院,由院领导与干警家属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提出要求,希望全院干警家属既能以身作则,不干涉自己配偶的正常审判工作;又能积极地配合法院监督自己配偶的廉政行为;使全体干警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廉洁执法、执法为民的自觉性。
法院荣誉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辛勤的工作,不仅为乌鲁木齐县的社会政治稳定、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也为自己赢得了荣誉。
★二宫人民法庭1995年被乌鲁木齐市委、市人政府授予综合治理先进单位;1999年被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疆人民满意法庭荣誉称号,并荣立集体“二等功”,2000年荣获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1999年,板房沟人民法庭获乌鲁木齐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板房沟人民法庭于1999年荣获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2003年安宁渠人民法庭获自治区级“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安宁渠人民法庭于2003年荣获自治区级“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乌鲁木齐县法院于2005年荣获“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称号;
★县法院立案庭于2005年荣获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2007年安宁渠人民法庭荣获自治区级“先进人民法庭”荣誉称号。
法院领导
姓 名 | 职 务 | 性别 | 民族 | 学历 |
马正言 | 法院院长、党组成员 | 男 | 回 | 大学 |
王大庆 | 法院党组书记、党组成员 | 男 | 汉 | 大学 |
管江新 | 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 男 | 汉 | 大学 |
诺尔曼 | 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 男 | 哈 | 大学 |
徐毅 | 审监庭副庭长、审管办、研究室副主任 | 男 | 汉 | 硕士 |
高福宏 | 立案庭副庭长 | 女 | 汉 | 大学 |
李丽军 | 刑庭副庭长 | 女 | 汉 | 大学 |
常冰 | 政工科副科长、板房沟法庭负责人 | 女 | 汉 | 大学 |
万潇潇 | 政工科负责人 | 女 | 汉 | 硕士 |
穆鹏 | 法警队队长 | 男 | 汉 | 大学 |
张捷超 | 法警队政委 | 男 | 汉 | 大学 |
马俊 | 板房沟副庭长 | 男 | 汉 | 大学 |
赛力克 | 板房沟副庭长 | 男 | 哈 | 大学 |
陈凯峰 | 永丰渠法庭副庭长 | 男 | 汉 | 大学 |
苏里堂 | 永丰渠法庭庭长 | 男 | 哈 | 大学 |
买彦军 | 执行局副局长 | 男 | 回 | 大学 |
阿不都热西提 | 执行局局长、党组成员 | 男 | 哈 | 大学 |
李杰 |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 女 | 维 | 大学 |
古丽努尔·玛纳斯 | 审判员 | 女 | 哈 | 硕士 |
美丽古力·麻木提 | 书记员 | 女 | 维 | 大专 |
迪苗尔 | 书记员 | 男 | 哈 | 大学 |
比斯别克 | 书记员 | 男 | 哈 | 大学 |
巴汗 | 书记员 | 男 | 哈 | 大学 |
刘华 | 书记员 | 女 | 回 | 大学 |
薛丹 | 书记员 | 女 | 汉 | 大学 |
张燕茹 | 书记员 | 女 | 汉 | 大学 |
继往开来
改革开放至今的三十年,是我国经济实力显着增长,政治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法制环境取得重大进步的三十年。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的发展,正是我国社会全面发展,法制建设逐步完善的一个缩影。江泽民同志曾经说过,要取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我们不仅应该懂得中国的今天,而且要懂得中国的昨天和前天。这有助于我们开阔视野,鉴往知来。从最初的三间办公室到现在的5层办公楼,从7名干警到90多名干警再到目前的41名干警,虽然历经了办公地址和人员的变迁,但始终不变的是乌鲁木齐县法院人励精图治,辛勤耕耘,创业奋斗的壮志与豪情。如今,新一代的乌鲁木齐县法院人紧紧围绕“一个主题,即公正与效率;三件大事,即抓好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工作”的中心,在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总结改革经验,展示发展成就,提升司法理念,彰显公平正义,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院地址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湖路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