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筑师考试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国家对从事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从事建筑设计技术谘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 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一级建筑师考试
- 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
- 从事:建筑设计技术谘询
- 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
简介
注册建筑师级别分一级建筑师和二级建筑师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採用滚动管理,共设9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8年。北京地区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实施。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八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持有有效期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即具有申请注册的资格,未经注册,不得称为注册建筑师,不得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四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範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準三级(含三级)以下项目;五级以下项目,允许非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科目
参加2012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其考试大纲及部分科目按调整后的要求掌握,具体是:
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
2.建筑设计(知识);
3.建筑结构;
4.建筑物理与设备;
5.建筑材料与构造;
6.建筑经济、施工及设计业务管理;
7.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8.建筑技术设计(作图);
9.场地设计(作图)。
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
1.建筑设计(作图);
2.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
3.建筑结构与设备;
4.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原考试大纲中知识题第一科目《设计前期工作》(45个题)和第二科目《场地设计》(45个题)合併为《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一个科目(共90个题)。已经通过原《设计前期工作》科目的考生,只考第46-90题;已经通过原《场地设计》科目的考生,只考第1-45题。未通过或未报考《设计前期工作》和《场地设计》科目的考生,需考《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第1-90题。现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建筑方案设计》和《建筑技术设计》两个科目替代原作图题《建筑设计与表达》,时间分别为6小时和5小时,凡未通过或未报考过原作图题《建筑设计与表达》的考生,都需报考《建筑方案设计》和《建筑技术设计》两个科目。
条件
一、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下表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专业 | 学位或学历 |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 设计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 |
建筑学 建筑设计 | 本科及 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12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11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09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7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2005年 |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4年 | ||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环境艺术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学博士 | 2年 | 2012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08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7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6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2004年 |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2003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07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6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2005年 |
(2)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 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他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準的通知》([1992] 价费字375 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準(1992 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 、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準,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 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领取资格证书时需提供本人首次报名当年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
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全部科目考试合格领取资格证书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还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有关要求,
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五年制建筑学学士学位或五年制建筑学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五年制建筑学本科毕业需5年;五年制建筑学学士需3年;建筑学硕士及以上需2年。
(3)职业实践要求:满足《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有关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使用说明见附属档案3。
2、报名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建筑学专科毕业需3年;建筑学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学历需2年。
时间
根据《2012年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画》获悉,2012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为2012年5月12、13、14、15日。
合格标準
2012年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準如下: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準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 | 90 | 54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100 | 60 |
建筑设计(知识题) | 140 | 84 |
建筑结构 | 120 | 72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100 | 60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100 | 60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85 | 51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100 | 60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100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