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正文

控股式兼併

2019-03-12 17:53:21 百科

控股式兼併

控股式兼併,英文名称holding emerging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达到控股,实现兼併。被兼併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具有法人资格,不过是被改造成股份制企业。

概述

兼併企业作为被兼併企业的新股东,对被兼併企业有原有债务不应负连带责任,其风险责任仅以控股出资的股金为限。因此,被兼併企业债务由自己以其所有额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清偿,日后破产了照此处理,与兼併企业无涉。

特点

控股式兼併特点是,这种兼併不再是以现金或债务作为必要的交易条件,而是以所占企业股份的份额为主要特徵,以达到控股条件为依据,实现对被兼併企业的产权占有。这种控股式兼併一般都是在企业运行之中发生的兼併行为,而不是以企业的停产实现转移。这是一种平和的兼併形式。

操作程式

1.初步确定兼併方和被兼併方企业
2.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
3.资产评估
4.确定产权底价
5.签署兼併协定和转让价款管理
6.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手续和法律手续
企业被兼併后,如果属于企业合併的,合併企业应当及时办理被兼併企业的法人注销登记,没有办理注销登记,协定已经履行的,不影响兼併协定的效力和兼併企业对被兼併企业债权债务的承担。属于控股式兼併的,新设企业应当办理法人变更登记。
7.权利义务的承担和职工的安置
对于控股式兼併,由于被兼併企业仍然法人主体资格并未消灭,因此,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被兼併企业承担。当然,如果控股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使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除外。被兼併方的职工原则上由兼併企业接收。

相关条目

承担债务式兼併 购买式兼併 吸收股份式兼併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baisebaisebaise@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