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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流动资金

2019-04-14 15:12:31 百科

施工企业流动资金

施工企业流动资金是施工企业为保证正常施工所必需的周转性资金。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流动资金和流通资金的总和。具体内容包括:(1) 储备资金。包括主要材料、结构件、机械配件、其它材料、周转材料、工具用具、劳保用品等。(2) 生产资金。包括未完施工、辅助生产的在产品和待摊费用;(3) 结算资金。包括应收已完工程款、备用金和其它应收款。(4) 其它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全部流动资金可划分为定额和非定额两部分,除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属非定额流动资金外,其余均属定额流动资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的供应方式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由财政部门和建设单位两条渠道供应。即把企业的定额流动项目划分为自有流动资金和非自有流动资金两部分。

自有流动资金由财政部门核定并拨交施工企业周转使用; 非定额流动资金由建设单位以预付备料款的形式预付给施工企业,在竣工前陆续以抵充工程款的形式扣还建设单位。二是由财政部门统一供应,即大流动资金制度,建设单位不再提供备料资 金。三是由建设银行统一贷款,即“全额信贷”。以上三种供应方式一般是指定额流动资金部分。施工企业因施工或材料生产的季节性需要的超定额流动资金,还可向建设银行申请临时性“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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