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基本介绍 中文名:北京市消防条例修正案 附:修正本颁布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时间:2002.03.29实施时间:2002.03.29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登记备案。”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