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是为了提高城市大气重污染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回响能力,降低大气重污染危害程度,科学指导生产生活,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大竹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城市大气重污染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回响能力,降低大气重污染危害程度,科学指导生产生活,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境空气品质标準》(GB 3095-2012)、《环境空气品质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达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13〕6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标準等,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将大气重污染事件纳入我县突发应急事件範围。提高人民民众对突发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的防範意识,落实各项防範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準备工作,对潜在的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3.2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根据突发污染事故的範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建立不同级别环境应急预案,分级强化管理。
1.3.3 依法规範,及时反应。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突发污染事故和可能的突发污染事故,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1.4 适用範围
1.4.1 大气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预警实施範围。
全县範围。
1.4.2 大气极重污染预警实施範围。
全县範围。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大竹县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局局长和县应急办主任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教科局、经信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林局、文体广新局、卫生计生局、城管执法局、气象局、应急办、政府督查室、重点大气排污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相应应急工作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2 主要职责
大竹县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回响;统一指挥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开展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向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2.3 应急工作组
2.3.1 预警监测组
由县环保局、气象局组成。负责空气品质和气象监测、预测,会同专家组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负责制定大气重污染预警、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
2.3.2 污染控制组
工业源控制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经信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应急回响级别提出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
移动源控制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经信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监管;巡查整治冒黑烟车辆,监督检查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污染防治设施;加大公共运输运力保障,监督检查上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进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监管;组织及监督公务用车停驶。
施工源控制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组织督促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的计画措施并监督执行。
县容环境控制组:由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住建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实施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监管、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
2.3.3 医疗防护组
由县卫生计生局、教科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中国小及幼稚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2.3.4 宣传报导组
由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住建局、环保局、文体广新局、卫生计生局、城管执法局、气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社会信息发布和大气重污染新闻报导;提醒公众採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2.3.5 专家组
专家组由县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环境监测、卫生防护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参与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提出意见建议。
专家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汤志永 县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白雪松 县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吴兴菊 县污染防治与应急管理股股长
罗六川 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
曾礼林 县环境监测站实验室主任
游成娟 县气象局业务股股长
周 波 大竹县疾控中心卫生监测科科长
吴显华 大竹县疾控中心实验室科长
卫子富 大竹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蒋洪海 人民医院呼吸内科主治医师
3 预警分级与发布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环境监测站按照国家《环境空气品质标準》(GB3095-2012)规定,对城市环境空气品质进行自动监测。县气象局根据气象观测资料对未来1-2日内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进行预报,并会同县环境监测站根据气象观测和环境监测资料研究判定空气重污染的气象等级,当出现严重及以上重污染时,县环境监测站及时编制空气品质预测预警简报,报县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2 预警分级
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品质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当空气品质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时为重污染日。根据县区平均环境空气品质指数(AQI指数),将大气重污染日天气分为三级,并实施三级预警。
3.2.1 重度污染日黄色预警
201≤县城区平均AQI指数≤300。
3.2.2 严重污染日橙色预警
300<县城区平均AQI指数<500。
3.2.3 极重污染日红色预警
县城区平均AQI指数≥500。
3.3 预警发布程式
县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大气重污染日的预警等级,分类作出回响。
3.3.1 预警等级发布
(1)当AQI指数达到大气重污染时,由县环保局会同县气象局当日向社会发布重度污染预警。在县环保局网站上发布预警及提示信息,提示採取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2)当AQI指数达到大气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天仍将持续污染状况时,由县环保局当日向社会发布严重污染预警。在县环保局网站、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对外发布预警及提示信息,提示採取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县应急办通知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启动应急预案并採取相关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3)当AQI指数达到大气极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天仍将持续污染状况时,由县环保局向县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县应急办当日向社会发布空气极重污染预警信息。在县政府网站、县环保局网站及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对外发布预警及提示信息,提示採取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县应急办通知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并採取相关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3.4 预警解除
县环境监测站会同县气象局根据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对未来1-2日内的空气品质状况研究判定,上报县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县领导小组同意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类进行终止。
3.4.1 当AQI低于500、高于300时,终止极重污染应急回响,启动严重污染应急回响。
3.4.2 当AQI低于300、高于200时,终止严重污染应急回响,启动重度污染应急回响。
3.4.3 当AQI低于200时,终止应急回响。
4 大气重污染日应急措施
根据大气重污染日的预警等级,分级採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1 重度污染日应急措施
4.1.1 健康防护措施
相关部门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中国小、幼稚园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4.1.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依託省、市、县空气品质监测网路,县环保局按照国家《环境空气品质标準》规定,加强空气品质监测和评价。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开展会商,综合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分布状况,每日对空气品质进行预报。
(2)县环保局要通过网站发布各监测站点的空气品质日报、预报、健康提示及防护建议等综合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通过电视台、广播、网路、手机简讯等渠道加强空气品质信息发布,以便市民及时了解自身生产生活区域的空气品质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自我防护。
(3)减少能源消耗。
(4)乘坐公共运输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
(5)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6)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7)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8)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限制重点单位施工作业,停止土方和拆除作业,停止建筑垃圾运输,对施工沙、土等物料实行严密覆盖。
(9)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主要街道机械化清扫每日2次以上,除地表温度达到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外,喷雾洒水每日2次以上,确保城市主干线整洁不起尘;其它街道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清洁卫生。
(10)加强对产生烟尘、粉尘的重点污染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保证煤堆、灰堆、料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除尘、脱硝等环保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4.2 严重污染日应急措施
在落实重度污染日应急措施基础上,採取如下应急措施:
4.2.1 健康防护措施
相关部门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中国小、幼稚园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减少户外大型活动;加强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4.2.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减少能源消耗,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不得高于20摄氏度。
(2)乘坐公共运输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排污单位控制污染,确保治污设施全负荷高效率运转。
4.2.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所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2)加大主干道及主要次干道清扫保洁力度,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每日清扫保洁作业不少于3次。禁止露天烧烤。加强饮食业油烟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3)对所有大气类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实施临时减产,污染物减排20%。
(4)县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停驶20%公务用机动车。
4.3 极重污染日应急措施
在落实严重污染日应急措施基础上,採取如下应急措施:
4.3.1 健康防护措施
相关部门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中国小、幼稚园停止户外活动,必要时可停课;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和大型室外活动;强化医疗卫生应急工作;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4.3.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儘量减少能源消耗,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8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不得高于18摄氏度。
(2)乘坐公共运输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建材等重点行业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4.3.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除应急抢险施工外,全县各类施工工地停止施工,禁止清运土方、建筑垃圾;全县混凝土搅拌站和预製砂浆企业一律暂停生产作业。
(2)在县城区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每日清扫保洁作业不少于4次。除地表温度达到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外,全县广场、空地、各单位门前区域等实施清扫沖洗。禁止露天烧烤。加强饮食业油烟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3)县城区内除救急的抢险车、救护车、计程车、公车、制式校车、警车、军车外,对其它机动车实施车牌尾号限行;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对所有大气类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发现超标排放的,一律停止生产。建材等重污染企业应使用优质低硫煤并实行临时减产,污染物减排30%。
(5)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停驶30%公务用机动车。
(6)公共运输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7)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立即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5 职责与保防措施
5.1 责任分工
(1)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气象局。
(2)健康防护措施的实施。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局、文体广新局。
(3)应急预案启动时,各种防护措施的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滚动字幕等方式对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防护措施、强制性措施等进行宣传。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4)减少能源消耗,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县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加快城市热网、气网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
(5)乘坐公共运输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道路清扫、保洁、洒水等;禁止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
(6)县城区内除救急的抢险车、救护车、计程车、公车、制式校车、警车、军车外,对其它机动车实施车牌尾号限行;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7)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减少污染排放;对大气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建材等重点行业降低生产负荷;企业煤堆、灰堆、料堆防尘措施;加强饮食业油烟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
(8)混凝土搅拌站、预製砂浆企业、建筑工地施工的管理及採取的强制性措施;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9)人工增雨(雪)作业。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10)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在城市周边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构建防风固沙体系;加强对各类废弃矿区的治理,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抑制扬尘产生。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林局。
(11)积极推广天然气和新能源公车、计程车,按照淘汰高污染黄标车的时限要求严格落实淘汰各类黄标车。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12)发生空气重度污染并启动应急预案时,财政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应急经费。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3)对各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未按规定採取相应措施或处置不当,构成问责情形的,依据四川省《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
5.2 工作保障
建立大竹县大气重污染日应急处置谘询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谘询。环境保护部门与气象部门要对数据资料充分共享,及时沟通与联繫,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各相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落实到人,做好应急回响设备、技术保障,加大工作力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空气品质。
5.3 纪律保障
县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监察局、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巡查、督查,确保预案及时启动、迅速执行。对拖延启动、措施不力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问责。
6 附 则
6.1 相关术语
空气品质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报告每日空气品质的参数,是定量描述空气品质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描述了空气清洁或者污染的程度及对健康的影响。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标。
PM10: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10μm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
PM2.5: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2.5μm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霾:空气中因悬浮着大量的烟、尘等微粒而形成的浑浊现象。
6.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3 其他
县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品质指数(AQI)技术规定》的修订情况,及时调整本预案启动的判定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