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被撤销机构,曾为江津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社会安全监督科、工贸企业安全监察科、矿山安全监察科、职业卫生安全监察科五个科室;下设江津区安全监察执法大队、江津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江津区安全培训中心三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江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机构隶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机构性质:政府行政
- 主要职责:全生产监督管理
发展历史
2019年2月,江津区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区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区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区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区农业委员会的草原防火、区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以及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等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市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科室简介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档案及档案收发、製作、传递、归档工作;报刊、邮件收发、征订、分送;综合性档案起草;印章、资产、财务、经费、办公用品、用具管理;车辆调配、使用、管理;会议安排或领导签批签发、交办事项及档案的督查督办;机关内部值班安排、出勤考核;负责行政处罚听证,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会;承办人事、劳资、统战、政工等具体事务;安排检查卫生、计生、综治等工作;负责联繫镇、扶贫村协调工作。
二、社会安全监督科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水陆交通、电力、电信、广电、旅游、农业、渔政、水利农机、供销、粮食、卫生、邮政、文体、教委、消防、质监、环保、公共聚集场所、森林防火、地质灾害等部门和行业的安全工作,办理上述部门及行业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安全工作,对委託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督促、指导本科业务範围内的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审查工作;提出与业务工作相适应的培训计画,并指导实施;对所联繫部门和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实施监督检查;提出全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和重要措施的建议,贯彻落实、实施全区性安全生产重大举措、重要计画、重点工作项目;组织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检查、整顿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统计上报工作,进行安全形势综合分析,总结、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安全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为区安委会和区政府对各责任单位的年度考核提供基础性建议;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责任、建章立制、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承办区安委会日常工作。
三、工贸企业安全监察科
负责在津中渝企业、江津区属及其以下工业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办理相应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手续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治;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承担非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準入管理和备案;综合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上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工作;督促指导本科业务範围内的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审查工作;监督检查上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对本科业务範围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令整改隐患、简易程式处罚;参与上述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与业务工作相适应的培训计画,并指导实施,对所联繫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实施监督检查。
四、矿山安全监察科
监督检查煤矿、非煤矿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协助重庆市局实施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工作;分析研究上述行业安全生产动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督促其整改;督促、指导本科业务範围内的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审查工作;提出与业务工作相适应的培训计画,并指导实施,对所联繫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实施监督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对本科业务範围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令整改隐患、简易程式处罚;参与上述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职业卫生安全监察科
负责全区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準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依法组织、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建筑安全工作;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检测检验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对本科业务範围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令整改隐患、简易程式处罚。
主要职责
一、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全区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及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中央、重庆市在津和区属国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準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準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準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措施、标準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範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示範和推广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