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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08-04 00:57:02 百科

黔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位于中国黔江区的政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黔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地点:黔江区
  • 国家:中国
  • 类别:政府部门

职能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家、重庆市和本区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监管和非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经营监管职责。
(三)划入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部分职责。
(四)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规划和管理办法;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区级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全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準入审查报批、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生产準入制度。
(五)承担全区工矿商贸(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审查报批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措施、标準和规程的落实,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範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考试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有关工作。
(十二)指导和协调、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黔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交办督办、保密、政务公开、车辆管理、机关财务、物资採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党务群团、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资格考试、信访工作;负责生产安全应急值守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安全宣传科)
负责指导、监督安全生产法规标準执行;组织拟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大政策、措施;承担行政複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新闻报导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建设工作;组织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发布安全生产信息;负责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区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安全监管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有关工作;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準化工作;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準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準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四)危化品安全监管科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网除外)、医药、城镇燃气(天然气)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準入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準入管理和备案工作;依法组织、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五)职业安全监管科(挂黔江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牌子)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制度和标準;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拟订和实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和办法;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依法组织、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监察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机关纪律监督、行政监察、廉洁从政等工作;承办区监察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人员编制
重庆市黔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
机关后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二)职业卫生的管理分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审查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区卫生局负责起草地方性规章标準,规範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申报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重庆市黔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重庆市黔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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